黄老太称,去年2月的一天,自己与吕老汉同在本村村委会领取慰问券。吕老汉突然站立不稳向后倒,撞倒了她。经鉴定,她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因为对经济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协议,所以诉至法院。
吕老汉则辩称,因为当时自己受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语言刺激,靠了黄老太的小推车一下,使其摔倒,当时黄老太说没事就走了。赔偿责任应该由村委会承担。而且黄老太出具的医院证明是事发2个月之后的,不能证明事发时黄老太的状态。
司法鉴定书上认定,黄老太的伤情在本次事件中可以形成。法院认为,吕老汉关于不同意赔偿的辩解因为没有有效证据支持,不予采信。因此吕老汉应承担黄老太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共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