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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疫苗乱象等引信任危机 部分家长拒打疫苗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0-4-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广东“老防疫”专家把脉系列安全事件

称根源在于当前疫苗体制潜在利益链

3月17日,山西问题疫苗乱象被媒体曝出;3月29日,曾因疫苗质量问题被勒令停产整顿的江苏延申卷土重来,7名公司高层因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而被批捕……

“一系列事件的爆发,提醒已经到了反思我国防疫系统体制的时候。”从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在县级防疫站工作,现任广东省卫生厅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老防疫”专家许锐恒对此十分感慨。

“只要利益链一日不断,这些安全事件一日不会停。”作为一直保持近距离观察的资深业内人士,许锐恒昨日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发出这样的声音。

疫苗系统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什么疫苗值得信任?本报记者深入走访,力图全方位解开疫苗之惑。

文/本报记者 邱瑞贤

疫苗之惑

“宝宝,妈妈不再带你打疫苗”

一系列疫苗安全事件引发公众信任危机

有家长已在网上发宣言掀“拒打疫苗”潮

一篇《宝宝,妈妈不再带你打疫苗》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家长们的同感。有家长甚至提出,发动“拒打潮”。

无疑,连串疫苗安全事件已引发信任危机。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负面效应可能进一步增强,但是拒绝疫苗又将直接危及公共卫生防疫这道屏障。对此,“老防疫”许锐恒感到尤为急切,“必须提升公众对疫苗的认知度和知情权。”

疫苗本质:没有完美的疫苗

“要知道,这世界上没有完美的疫苗。没有疫苗能提供完全的保护,而又完全没有风险。”许锐恒说,首先要认清疫苗的本质,这一点是目前连很多卫生界专业人士都说不清楚的一个概念。

疫苗是免疫原,是用含有减毒或死(灭活)的致病细胞悬液(通常是细菌、病毒或毒素),注入人体或动物后,刺激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的抗体,获得免疫力,抵御特定的病原体,从而预防相应的疾病。

由此,疫苗的工作机能是,先让人体得病,再诱导人体产生抗体,因此其别名是“模拟坏蛋”。既然是“坏蛋”,在防治的同时,也可能令个别人体致病。

正因此,疫苗本身就是不安全的。科学上所谓的“安全”实质上是经济净效益——好处大过坏处,另一层含义则是,疫苗的风险在可以承受范围内。

“经验表明,大多数看似是疫苗引致的‘不良事件’实际上不是由疫苗引起的,而是偶合的,也就是同时发生但并无关联。有时,则与可预防的错误有关,比如疫苗的存储、操作或管理等。”许锐恒说。

疫苗局限:“很难结束的游戏”

关于疫苗的本质,许锐恒讲述的一个典型例子很说明问题——用于防治“小儿麻痹”的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即人们熟知的“糖丸”,世界卫生组织的态度产生了从推广到最终停用的转变。

这是预防医学领域著名的“一个很难结束的游戏”。1988年,全球脊髓灰质炎流行国家有125个,瘫痪儿童估计每年35万,每日近1000例。因此,世界卫生大会迅速通过了一项决议,号召到2000年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

但这一目标直到2009年底都未能完成,除了四个仍有本土脊髓灰质炎流行的国家产生新病例之外,还有疫苗本身衍生的病例。“糖丸本身也导致9个国家暴发脊髓灰质炎,其中还有6个国家是曾经消除过脊髓灰质炎的。”

如果从全球范围内来阻断脊髓灰质炎的野毒株传播,需要耗费的经济利益巨大,而且从人道主义上而言无法实行。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盯上了口服疫苗本身。

打疫苗的两难:如何平衡风险和收益?

2008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最终停用“糖丸”的决议,改而推广成本相对较高,但是风险大为降低的灭活脊髓灰质炎注射疫苗。“可见,人类对疫苗使用安全和风险把握问题,本身就处于不断的科学研究过程之中。”许锐恒说。

“可以说,疫苗的副作用轻微的大家不在乎,大家不在乎的专家知道很多,而大家在乎的严重副作用专家又知道极少,基本上处于无法判断的程度。疫苗副作用的发生机制不明是一条明确的规律,专家并不能为民众带来更多的科学上的信心。”卫生管理博士、美国爱荷华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寻正则坦言。

“一方面,预防控制传染病要求接种疫苗要有高的覆盖率,但另一方面,预防接种的不良事件又不能完全避免。这就是打疫苗的‘两难’所在。”许锐恒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把权衡利弊和风险的权利交回给使用者,坚持实行“告知-知情-选择-同意”的原则。

赔偿机制:判别因果是世界性难题

既然疫苗本身存在这么多不安全因素,系列事件衍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真的出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那么有什么赔偿机制可以弥补?

许锐恒表示,目前我国的相关补偿规定是,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则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但是实施起来很难。首先判断疫苗接种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很难。”许锐恒说,很多不良反应是即使不接种疫苗,也会发生的。其次,不良反应可能与疫苗制备、储存、运输或接种错误有关,而与疫苗本身无直接关联。

“从科学上而言,区分偶合事件和真的反应通常要求规范的科学调查。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全球范围内,明确肯定疫苗是否造成某一不良反应的结论极为罕见。”

据了解,自德国于1961年率先设立疫苗伤害赔偿以来,法国、日本、瑞士、丹麦、瑞典、英国、美国、意大利、挪威等国都相继设立了赔偿项目,大多由国家财政出资,或者像中国台湾地区那样由厂商与社区共同分担。

2010年3月8日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就直言中国的疫苗质量有待提高。话音刚落,1周后山西问题疫苗就被曝光。而行内人士更联想到早在2006年,曾抗击非典荣立三等功的罗耀星,因为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而“下马”的往事。

事件已经演化为震动国人神经的“疫苗门”。“事实上,这些事件都不是孤立事件。”许锐恒说。

防疫系统:从公益机构到“有偿服务”

我国公共卫生的防疫系统,过去称防疫站,非典之后,逐渐改称“疾控中心”。“无论名头如何,作为预防医学的重要实施部门,防疫机构都应该是公益事业,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就应该是‘花钱买平安’。”

在广东卫生界,许锐恒被称“老防疫”。早在1965年,他就进入广东省广宁县卫生防疫站成为一名医师。这一干,就是14年。

在他眼里,这段时期的公共卫生行业与今日有天壤之别。“那时经济水平不怎么样,工资都不多,但是我们的待遇不差。”虽然只是一个医生,但是许锐恒有着和县委书记一致的工资水平。“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受重视,是因为此时正处于中国计划免疫工作的肇始阶段。成千上万像许锐恒这样的医科生,如星火燎原般被派到各个省、市、县、村的防疫站一线。为了迅速提高人口素质,全国上下一致,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广疫苗接种。由于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因此称为“计划免疫”。在此期间,中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比如比全世界宣布消灭天花提早了16年,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

1987年至1988年,在天津医学院取得硕士学位的许锐恒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奖学金,他到了美国做访问学者。恰在此时,中国的防疫系统悄然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奏。

1988年3月,卫生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共同下发《全国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暂行办法 》。明确提出,“适应社会对卫生防疫防治工作需求不断扩大的新情况,加强卫生防疫防治专业机构的经济管理,组织合理的收入,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从此时开始,防疫部门被批准可以开展“有偿服务”。

在许锐恒的印象中,随后顺理成章地,本来一直是国家统一免费提供的疫苗出现了“一类”和“二类”之分,这种分类一直沿用至今。

到今日,我国对现有疫苗按照是否收费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也就是说,一类疫苗的费用由国家支付,二类疫苗则由家长“埋单”。

在很多“老防疫”人员的眼里,收费疫苗的出现可谓我国防疫工作的一个“分水岭”。而在1996年重回防疫系统的许锐恒看来,最直观的感受是“防疫站工作人员的奖金比过去多了很多,到了本世纪初,奖金甚至超过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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