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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拾荒者专捡钱包向失主换报酬

中国法律网 来源:扬子晚报 2010-6-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南京市民陶先生的钱包前两天就丢了,可是过了两天,陶先生却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称捡到了他的钱包,根据钱包内名片找到陶先生电话,如果要拿回钱包的话就需要支付点报酬。为了避免补办卡和证件的麻烦,陶先生就和对方约好时间地点见面后支付了200块钱拿回了自己的钱包。细心的陶先生在和对方交谈的过程中发现,现在专门有一批靠着捡钱包和失主联系换取报酬的“职业拾荒者”存在,每月竟也收入颇丰。于是陶先生向媒体、网站发帖举报,希望不要再有人步他后尘,助长“歪风邪气”。

  发帖人:花钱取回自己钱包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发帖人陶先生,陶先生表示,自己发帖的目的就是想通过亲身经历告诫广大网友,即使钱包丢了或者被偷,那些卡和证件该补办的就去补办,不要便宜那些不劳而获的人。陶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捡他钱包的陌生男子相约在交易地点见面之后,发现对方背着一个大大的蛇皮口袋,里面装着一些塑料瓶等垃圾,感觉就像是一个拾荒者。还没等陶先生开口,对方就表示,自己不是小偷,陶先生的钱包是他在垃圾桶里捡到的,所以他也不怕陶先生报警。一见对方这个阵势,陶先生起先还准备报警抓他的想法一下子就“云消雾散”了。陶先生一开始还和对方讨价还价,觉得200块实在太高,但是又怕对方不归还钱包,或者还有什么其他阴谋,便忍痛给了对方200块钱,那名男子向陶先生表示,自己这样的行为也算替陶先生保管了,所以开价200块也不高。陶先生拿回了自己的钱包之后,发现除了钱没有,里面的其他东西一样不少。

  陶先生表示,当时见对方年纪不大,就想劝说他几句不要做这个,捡垃圾没什么不好,但是骗钱就不道德了,从良心上也说不过去。不料陶先生说完之后却遭到了对方的反驳,那个年纪看上去只有二十出头的男子表示,陶先生的钱包是他在垃圾桶里辛辛苦苦捡到的,也是付出了劳动的,现在只问陶先生要200块钱就能省却补办许多卡的麻烦,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哪里做错。

  拾荒者:有同行专捡钱包

  同时,该男子还有些“自豪”地向陶先生表示,现在他还有不少的“同行”,他们一般都是在酒吧、火车站等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捡钱包。一些粗心大意的人钱包被偷之后,小偷一般都把钱拿走,而钱包则丢弃在垃圾桶里或者是路边绿化带中。“我辛辛苦苦地捡到了你的钱包,还帮你保管,又免去了你补办卡那么费神的事,你们这些老板给点小钱又算什么呢?”拾荒男子这么对陶先生一说,反而让陶先生觉得付给报酬还是应该的。

  那名拾荒者当时说陶先生人还不错,就和陶先生闲聊起来,他告诉陶先生,他在捡垃圾的时候,经常能捡到一些没有钱只有卡的空钱包。其实一开始也没想到问失主索要报酬,有一次在捡垃圾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二十多张银行卡,后来觉得失主肯定会很着急,碰巧钱包里有钱包主人的电话,于是就联系上失主将钱包还给了对方。一开始他也担心对方把他当成小偷暴打一顿或者报警,后来和失主见面之后,没想到对方态度十分友善,还给了他200块钱,说是应得的报酬。就这样,他就觉得这是一条“发财路”,在以后捡垃圾的过程中,格外留意钱包里有没有失主的联系方式。总之是能赚一笔是一笔。有时候也会遇到失主报警的,但钱包毕竟不是他偷的,因此,警察也拿他没办法。

  律师:执意要钱构成犯罪

  记者也就拾荒男的行为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张世亮律师,他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拾荒者捡到钱包应当予以上缴或者返还给失主,若拾荒者以要钱相要挟,执意要钱才肯归还钱包,失主可以寻求警方帮助。倘若拾荒者仅仅要求适当的报酬,失主也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与相应的报酬。记者还从夫子庙派出所了解到,在夫子庙派出所里,专门设有一间“失物招领”室,因为夫子庙景区人流量大,经常有丢钱包的事情发生,一些市民捡到钱包后,都交到派出所来。民警就根据钱包里的一些银行卡信息与失主取得联系,几乎每个月都要发还好几十起物品,也有一些前来认领的失主当面会给捡钱包的热心市民一些报酬。但是以捡钱包索取报酬为“职业”的,还比较少见,可能一些失主愿意支付相应的报酬,这点警方也的确不好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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