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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给零花钱 七旬老汉闹离婚

中国法律网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6-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近日,家住东莞市桥头镇的七旬老汉罗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起诉要求判决离婚,离婚理由是老伴对其施行“经济虐待”。近日常平法庭针对这宗离婚案件进行了判决。

罗某在起诉状中称,自己与妻子苏某1983年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一个月后就在桥头镇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就经常闹矛盾。之后,妻子苏某要求他上交全部收入,很少给罗某零花钱。两人每次吵架时,苏某都威胁说要断了罗某的经济来源,这让罗某十分痛苦。罗某认为妻子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施行“经济虐待”,要求与妻子离婚。

开庭时,罗某的妻子苏某与4个女儿到场。苏某称,两人结婚不和并非经济原因,而是罗某重男轻女。而且她并未独吞经济收入,全家人的分红均由罗某支取。苏某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27年育有4女,说明夫妻感情深厚。罗某虽向法院起诉称妻子克扣夫妻共同财产,并对自己不关心、不照顾,但却未提交明确证据。罗某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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