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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引用“弟子规”劝说儿女善待父母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6-2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这段出自《弟子规》的伦理警句近日被引入丰台法院的判决书中。作为法官寄语的一部分,该伦理警句意在劝诫子女善事父母,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

据悉,此案是一起母亲起诉儿子排除妨害的案件。母亲郭女士有三女一子。2009年,她与4名子女经继承诉讼,分割了房产。法院判决院内的西房三间归郭女士所有,北房两间由儿子郑先生和另一女儿分别所有。郭女士起诉称,郑先生一直侵占该房屋,并在院中垒砌一堵墙,她起诉要求儿子交还房屋,并将墙拆除。

开庭时,郑先生辩称,他没有强占房屋,是父亲去世后,母亲让他搬进去的。他同意腾房,但认为母亲对他成见太深,无法共同生活在一个院落。他要求母亲单走门,否则不同意腾房,也不同意拆墙。

法院审理查明,郑先生是认为母亲偏袒女儿,双方不能和睦相处才砌墙单走。法院认为,双方的财产权利已经法院判决确定,双方应按照判决履行。现该院内有三方的房产,院落应由三方共用。郑先生在其他共用人未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强求他人另走新门,也不能擅自在院中砌墙。同时,法官在判决指出,百善孝为先。我国古语有云:“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希望郑先生能孝字当先,在与母亲有矛盾的情况下,更加恪守孝道,善事老母。

最终法院判决郑先生将西房三间腾退给郭女士,并将建在院内的墙拆除。宣判后,双方都尚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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