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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16年前买集资房 未住一日遭法院拍卖

中国法律网 来源:南方农村报(广州) 2010-7-3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7月15日早上,穿过城中村的杂乱街道,广东化州市农民李中平将南方农村报记者带到他在广州的住所——一间位于黄埔区红山村的出租房。

“我已经在这里住了十几年了,有时请来帮忙的工人也会过来住上一段日子。”打开门后,李中平略显尴尬。在这间不到二十平方米的房子里,除了要小心脚下堆满的工作器材之外,还要时刻注意头上杂乱外露的电线和横晾在室内的衣服。房子里没有窗,狭窄的小屋子隐约散发着霉味。

李中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为了还债和讨房,他一直住在这间出租房里,十几年了。“四个孩子三个还在读书,大儿子18岁就出来工作,生活压力很大。”李中平沧桑的脸上布满愁云。

时光回溯16年,那时的李中平永远也想不到自己会落到这个地步。那一年,他正沉浸在“买广州房、做广州人”的幸福憧憬之中。

房款已交项目烂尾

上世纪90年代初,李中平从粤西农村来到广州打工。经过一年多拼搏,平时省吃俭用的李中平总算有了一点积蓄。眼看孩子也要快到上学的年龄,可身为外来人员,要把孩子送进广州学校所需的高额“赞助费”,让李中平有些望而却步。

不久,李中平从一位老乡的口中得知,在广州,只要购买集资房便可以入户。了解到农村集资房房价相对低廉,再加上能解决广州户口,于是李中平狠了狠心,决定在广州先买套集资房。

1994年,在同乡指引下,李中平来到当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政府大院内的镇属企业白云区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太和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城建公司”)。在这家公司,李中平得到承诺:每购买一套房,便可“配备”3个广州户口。

为了尽快拿到户口以解决孩子的读书问题,李中平四处奔波,在亲友帮助下凑够了购房款。不久,他和太和城建公司签下了《集资建房协议书》。其中双方约定:李中平以105256元购买太和城建公司开发建设的珊景新村D座301号房,先行付款95000元后,太和城建公司则在1994年8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中平。

1994年8月30日之前,李中平按协议缴纳了9万余元房款。但一晃16年过去,太和城建公司却始终没有将珊景新村D座301房的钥匙交给李中平,更没有落实他入户广州的问题。

李中平将其归结为时运不济。在交付大部分房款之后,他购买房屋的私人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珊景新村D座长期成为“烂尾楼”。

奔波讨房车票满箱

更让李中平想不到的是,2005年,当他再次来到珊景新村D座301房时却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竟然住上了别人。经过询问,李中平得知珊景新村D座已经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捆绑拍卖”,用以抵偿这个开发商的债务。

用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子,自己一天都没有住,最后却被拍卖给了别人,李中平说什么也想不通。而当他前往太和城建公司想讨个说法时,却发现这家公司已经“烟消云散”。

2001年,太和城建公司更名为太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与太和镇政府脱钩。2003年左右,太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宣告破产。

2007、2009年,李中平又分别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两级法院均以“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涉及集资房的问题由政府主管部门作出具体处理。在政府部门未作出具体规定前,法院暂不受理”为由不予立案。

16年中,李中平往返于化州、广州和佛山之间。“攒下的车票就能装满两个大纸箱。”李中平说,从太和镇政府、各级信访办,到相关职能部门、法院,能去的都去过了,然而最终谁也没有帮他解决问题。

集资中介拒绝还钱

“房子没了,当初的购房款理应还给我。”折腾多年之后,李中平对拿到房子已经不抱希望,只求能够取回当年已经交了的9万余元购房款。2006年,当初收取李中平集资房款的太和城建公司一位原负责人明确答复李中平:即使公司还在,也不会承担退还房款的责任。

“在太和镇政府二楼的一个房间交的房款。”李中平拿起三张盖有太和城建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告诉记者,虽然如今太和城建公司已“不复存在”,但发票是在太和镇政府开的,而且太和城建公司当时为镇政府下属企业,房款应该由镇政府退还。

“其实当时收钱的既不是镇政府,也不是城建公司。”对于李中平要求镇政府还钱的要求,太和镇政府一位罗姓官员觉得有些“冤枉”。

7月20日,他告诉记者,虽然办公年地点在镇政府院内,但太和城建公司实际是一家“空壳”公司,只负责集资,建房则完全交给各家私人开发商操作,而李中平的购房款最后大部分也落入了这些开发商的腰包。

也就是说,太和城建公司的主要功能是凭借镇属企业的招牌,以买房入户和低廉价格为诱饵,为需要买房者和私人开发商“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一定的中介费,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过,由于集资款均由太和城建公司收取,一旦私人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出了其它问题,事主往往要找的则是城建公司乃至太和镇政府。

太和镇政府相关知情者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上世纪90年代初,“购房入户”的确符合当时政策,一批又一批农村集资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上千外地人也因此受益,成功转为广州户口。因此,应该“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

编后

唉,那城里的房子……

1980年代初中期,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1984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意见》,允许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此举旨在为农民进城减低门槛,“进城热”在农村开始升温。

在城市住房体制坚冰尚未化解的情况下,集中于郊区的大量廉价集资房的确帮助不少农民圆了“购房入户”的梦想。但是,由于集资房大多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在红火了一段时间之后,便被明令叫停。然而政策的“急刹车”,却引发了不少“后遗症”。在城里拥有自己房子的梦想,是不是离农民越来越远呢?

拓展阅读

揭开集资房的“画皮”

广州的“集资房”开发始于1991年的白云区太和镇,以后逐步蔓延到天河、海珠、芳村、黄埔和番禺等地。截至2000年,白云区已建成集资房面积765.0454万平方米,列各区之首,在建面积107万平方米。

太和镇集资房问题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并没有得到保障,如开发商深陷入债务危机,房子随着整栋楼被捆绑拍卖的情况不在少数。集资房的许多开发商资金其实并不雄厚。农民如果要买集资房入户,必然要承担一定风险。

集资房能否顺利建成,首先取决于资金的筹措。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工程进度便没保障,而工程进度延缓又会加剧资金筹措的困难。如此恶性循环,极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遥遥无期。

即使那些能够如期竣工的集资房,某些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也会极力降低成本。施工队拼命压价、偷工减料,建筑质量大多难以保证。

同时,由于集资房规模较小,也引发了管理配套上的困难。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往往也是力不从心。因为水、电、煤气管道接驳及物业管理等,需要相当规模资金的支持,更不用提文体设施配套等,这些都是开发商不会去考虑的。

最重要的是,大量集资房基本未办理任何用地和报建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一旦出了问题,很难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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