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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商场内冒称保安专抢青少年获刑7年

中国法律网 来源:羊城晚报(广州) 2010-8-1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记者董柳,通讯员钟国华、付书林报道:冒充商场保安及专卖店店员,专门诱骗十三四岁青少年到消防通道再实施抢劫的男子田晓春终被抓获。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天河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8月25日下午,被告人田晓春到天河区某商场五楼“开心果”玩具店门口,冒充商场保安,以被害人柏某(13岁)和李某(13岁)的玩具购买单据存在问题为由,将两人骗至商场三楼与四楼间的消防通道,并持刀威胁,抢走诺基亚N78、N96型手机各1台(共值人民币4145元)和人民币586元。

2009年10月3日中午,田晓春以同样方式在上述商场四楼“苹果”专卖店门口,以该店财物被盗需要配合调查为由,抢得被害人方某(13岁)、明某(13岁)的诺基亚N81、N95型手机各1台、苹果MP4机1台(共值人民币4060元)及人民币700元。

田晓春作案时均以假工作证,利用青少年遇劫时害怕、年纪小不敢反抗的特点来蒙蔽社会经验不足的被害人并得逞。2009年11月14日17时左右,当他再次到上述商场伺机作案时被伏击的警察抓获,当场缴获印有“赵兵、保安”等字样的证件卡1个。

在审讯过程中,田晓春称他抢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报复,因为自己曾在一商场被两名男子抢去2000元现金和一部新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晓春两次持刀抢劫4名未成年人的财物,赃物均未缴回,社会危害性大,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一审判处被告人田晓春因犯抢劫罪获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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