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胡安民刘守柏)丈夫在一厂矿打工不幸遇难,其公婆将领取的30多万元赔偿款占有,儿媳和11岁的孙子将二老告上法院。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被告均系利川市建南镇红星村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向某之夫,姜某之父,二被告之子于今年6月6日在鸿发铁矿清理矿渣时遇难。鸿发铁矿赔偿安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小孩抚恤金、补偿之外的额外照顾款共计38万元。其中5万元已被同去处理赔偿事宜的死者之叔父领取。姜某某领取了剩余的33万元。扣除安葬费后,二被告实际占有赔偿款320201.5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实际占有的320201.5元尚未分割,应当按照工亡补偿协议中的一次工亡补助金、小孩抚恤金、补偿之外的额外照顾款三笔赔偿项目的数额之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小孩抚恤金172908.81元,一次工亡补助金与补偿之外的额外147292.69元,应按四人分割,即每人分割36821.17元,但二原告只主张分割36630元,法院依法予以认可。原告姜某系未成年人,其应享受的各项赔偿款由其监护人向某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