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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未婚生子送人 8年后反悔闹上法庭

中国法律网 来源:重庆晚报 2010-8-2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年轻女子小盈未婚生下儿子东东,无力抚养便将儿子送给好友大军夫妇抚养。8年后,小盈因无法再生育,想要回儿子。好友却不同意了,双方上法院打了一场“夺子”战。

  为了东东能健康成长,沙坪坝区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近日,小盈与大军夫妇终于和解,约定东东平时由大军夫妇抚养,寒暑假由她抚养。

  未婚生子交给好友抚养

  2002年,小盈生下儿子东东。当时小盈还是单身,而且经济状况也不好,考虑到未婚生子说出去不好听,另一方面自己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小盈想到了好友大军夫妇。

  当时大军夫妇已有一个女儿,但当小盈提出把东东交给他们抚养时,他们还是同意了。就这样,大军夫妇从小盈怀中接过了东东。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大军夫妇一直将东东视如己出。

  不能再生提出要回儿子

  转眼8年过去了,大军夫妇突然得到了小盈想要回东东的消息。原来,小盈现在丧失了生育能力,加上对东东魂牵梦绕的思念,所以她想要回东东,做一个真正的母亲。

  可是8年里,大军夫妇和东东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把东东当成亲儿子的大军夫妇,自然不愿意孩子离开,所以坚决不同意将东东还给小盈。为要回儿子,小盈只好一纸诉状将大军夫妇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中,小盈和大军夫妇针锋相对,对东东的抚养权互不相让。法官征求东东的意见时,孩子几次向法官表示,自己与生母小盈没有感情,只愿意跟大军夫妇一起生活。

  法官了解到,大军夫妇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较好,8年来对待东东视同亲生,双方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是,收养东东时,大军夫妇并没有与小盈签订收养协议,而且当时他们已有一女儿,不符合法律规定收养人的条件。

  调解后孩子有了两个家

  法院认为,基于亲权,小盈有权利要求大军夫妇交还东东。但是,如果只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忽视孩子自己的意愿和情感状况,强行让其离开养父母,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还可能造成他对生母的怨恨。

  面对生母与养母的对簿公堂,承办法官陷入情理与法理的艰难抉择。调解期间,法官不厌其烦地给小盈和大军夫妇做和解工作,说明了争执对立只会使东东受到更大伤害后,劝导双方多考虑孩子的利益,从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角度解决纠纷。

  其实,小盈和大军夫妇都是因为爱东东而不愿意放弃抚养权,听了法官的劝解后,他们都有所感悟。经过几番思想斗争后,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约定东东平时由大军夫妇抚养,寒暑假由小盈抚养。

  和解协议达成后,小盈主动撤回对大军夫妇的起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曾鑫

  □律师说法

  亲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也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或教育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本案中,东东的亲生母亲,因为与东东的血缘关系而具有亲权,有权请求不具有法定收养条件的大军夫妇交还自己的亲生儿子。不过,法院在实践中,没有机械适用法律,而是从未成年人利益出发,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对三方都有利,尤其是对东东的健康成长最有利的和解协议。

  本案最终结果既保护了小盈的亲权,又让东东能够从失去大军夫妇的爱,变成多得到了生母的爱,能够在两份爱中健康成长。这种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出发的做法,值得提倡和借鉴。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律师陈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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