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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收群众3000元不开收据 称是按"惯例"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人民网 2010-8-2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人民网8月26日报道  事发延吉,该市主要领导撰文痛批这是“以权谋私、以权害民的“惯犯”

向申请办饭店的群众收取3000元钱,却没有任何依据,也不给开据收据,钱也被其和同事瓜分。日前,延吉市某局副局长徐某因此被群众举报,不仅被纪检委介入调查,还被延吉市主要领导撰写文章痛批。

群众开店被无理收了3000元

据延吉市督察局及纪检委调查,7月27日,一打算开饭店的市民到延吉市某局办理审批手续,副局长徐某向其收取了3000元环保费,但没有给他开具收据,群众询问这究竟是什么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徐某没有解释。

最终,该群众十分不满,来到延吉市纪检和督察部门举报。

钱被瓜分还称是“惯例”

接到举报后,延吉市督察局和纪检部门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发现徐某收的这笔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开具收据。并且,这些钱被徐某和州某局一名干部和市某局监察大队队长潘某、检测站长崔某、法制科长包某、综合科长河某等6人瓜分,名义是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费用。当询问徐某本人收费依据时,徐某回答是按照“惯例”。

主要领导撰文批评其是“惯犯”

在2010年7月28日刊发的由延吉市主要领导撰文的《焦点透视》上,徐某以及其他5人都被点名批评,文章题目为《你说的是惯例还是惯犯》,语言犀利。文中称:

“大家非常清楚,×局的干部无论什么岗位,都是政府的公职人员,为群众办理正常的审批手续,是他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给了他们相应的工资待遇,除此之外是不应该再按什么"惯例"收取任何费用。我们不知道这所谓的"惯例"是什么时候形成的,但是我们很想问一下,难道伤害百姓是×局干部的"惯例"吗?是你副局长的"惯例"吗?是你监察大队长、监测站长、法制科长、综合科长的"惯例"吗?如果按照徐×的"惯例论"来推理的话,研究任何事情都应该收费,当事者都应该给你拿钱……

 

“我们一再强调,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用党章的思想武装自己、用党章的规定约束自己,党章明确规定,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但是,市×局干部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党章的要求,严重背离了党章的精神,也是严重缺乏党性观念,法制观念,服务意识的表现。我们可以想象,由于这样的"惯例",由于这些干部的存在,有多少百姓的利益受到侵害?有多少百姓的感情受到伤害?有多少党的形象受到损害?有多少干部的尊严遭到践踏?这些人简直成了以权谋私、以权害民的"惯犯”!对于这样的人和事,市委、市政府的态度一贯是明确而坚决的,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纪检部门正在调查中

记者了解到,由于徐某将3000元平均分给同事,每个人只拿了500元,数额较小,尚不够纪律处理条件,因此目前纪检部门还没有对其作出最后处理,对于徐某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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