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称,2008年5月1日,陈华根据公司安排,到南岸区一个装修工地施工。因为工具产生噪音等,楼下住户石某找陈华理论,双方发生抓扯,石某将陈华刺死。
陈华之死被认定为工伤,渝中区劳动部门裁决陈华家属应得工亡赔偿总计12万余元。
石某经鉴定患有癫痫性人格障碍症,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陈华的家属认为,石某还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遂将石某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
承办法官介绍,我国民法实行的是“填平补齐”原则,不能重复赔偿。如果陈华的家属没有得到工伤赔偿,石某就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