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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来户自组"村委"守家园 因同拆不同价

中国法律网 来源:奥一网 2010-8-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深圳外来户自组

深圳外来户自组

奥一网8月30日报道  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再起波澜。按照补偿标准,南山区福光村原村民住宅按1:1转移安置,而非原村民则以41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因质疑拆迁补偿标准歧视“外来户”,福光村160余户非原村民业主拒绝签约。即便数百户原村民已陆续搬离,千年古村已被拆迁机械激荡起来的尘烟笼罩,800余名非原村民仍驻守在“孤岛”之上,并自发选出“村长”“委员”与拆迁安置部门“周旋”。

“同一片天空下,我们要争取本应相同的利益。”在遍布瓦砾的拆迁工地上,非原村民们异口同声。

160余户外来户

废钢筋、烂瓦砾、挖掘机、支离破碎的楼房、人烟稀少的楼道、随风飘摇的招贴画……夏末的阳光打在南山区福光村拆迁工地上,格外刺眼。

8月24日,拆迁设备发出巨大轰鸣声,瞬间将福光市场传出的讨价还价声湮灭,偌大工地上,除了忙忙碌碌的拆迁工人,还有些人穿着随意,趿着拖鞋踩着瓦砾,漫无目的打发时间,做饭、聊天成为日程表上重要事项。

他们并非原村民,但却是这片土地上部分楼房的小业主。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陆续来到福光,从村里和原村民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再花钱盖起房子。除了自己住,剩余的部分出租,像本地村民一样,房租成为他们一笔不小的收入。但与原村民不同,他们被冠以了非原村民的标签。

徐先生原籍不在福光,上世纪90年代中,徐先生到深圳创业,阴差阳错,被命运安排到福光附近做工程。

“我刚来福光时,这里还很偏僻,到处是荒地。”徐先生说,因为工作在福光附近,自己就花了6万元买了一块地,又花100多万元建了栋7层高的楼房。

和徐先生一样,整个福光有160余户这样有房子的业主,所属住宅面积达4万平方米左右。

随着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新校区工程上马,拥有千年历史的福光村面临整体搬迁,根据南科大建设规划,福光村现址将作为南科大校区的核心建筑区进行建设。一个旧村社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只能做出艰难抉择,福光村的命运指针,已经被这所即将兴建的大学拨动。

集体困守“孤岛”

2008年,不管原村民还是非原村民,这块土地上的人都不愿离开。当年4月21日,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获得居民认可前,拆迁指挥部便发出通告劝导企业搬迁,居民被惹怒,社区工作站的水电因此被居民切断……

无利不起早。那时,原村民和非原村民的利益诉求一致,只要拥有物业的人,都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拆迁补偿。

经过协调,今年6月开始,得到合理拆迁补偿的原村民陆续搬离福光,拆迁机械陆续进场施工,一时间,福光被尘埃笼罩。但刺眼的是,160余户非原村民并未离开,虽然租户们早已搬走,但他们仍驻守在这片工地的“孤岛”中。

“即便闲着,我们也不能走,人一离开,房子随时就会消失。”非原村民业主说,在拆迁补偿中,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标准不一致,原村民可以产权调换安置房,而非原村民仅给予货币补偿,每平方米才补4000多元。因补偿标准不一致,且悬殊太大,160余户非原村民业主都不愿签约。

补偿悬殊巨大

“在这样不平等的补偿方案中,我们就是二等公民。”业主徐先生说,拆迁指挥部从来没派人跟他们商量过,直接发来通知让签约,每平方米仅赔偿4100元左右,但对原村民业主是按1:1比例房赔房,其中还包括很多原村民2008年左右抢建的违法建筑。“这太不公平,都是业主,为何标准不一?这就是歧视外来户。”

更有甚者,来自潮州的非原村民方先生于1992年集资参股建设股份公司综合大楼,取得了大楼底层一间商铺的使用权。按照标准,原村民集资的商铺拆迁按1:2.5赔,赔得是房子,但非原村民按1:1赔,且还是按4200元/平方米住宅赔偿标准赔。

一名年过七旬的紫金老人钟先生在福光有栋楼,面积在1000多平方米,按赔偿方案,他能拿到400多万元赔偿,但按照附近商品房动辄2.5万元/平方米的房价,他只能买到一套不到200平方米的商品房。

“拿到赔偿金在附近买套房只够自己住,何谈一家人住,更别说出租赚点钱了。”老人说,自己就靠出租房屋赚点生活费,一旦签约,这点生活费都泡汤了,怎么活?

“村长”就是谈判代表

非原村民不愿签约离去,但并未阻止拆迁的脚步。

“我们每天生活在拆迁工地里,除了噪声污染,卫生环境也很糟糕。”非原村民业主说,当原村民搬走后,生活垃圾再也无人清理,他们只好自己请人清理,近来,又接到水费涨价的通知,这些行为,都是想逼他们离去。“无奈,我们只好自选代表与拆迁指挥部谈判。”

按非原村民的标准,800余人选出了1个“村长”和7个“委员”,口才好,能代表非原村民的利益是必备条件。“说起来是村长,其实就是我们的代表。”业主们笑着说。

“同一片天空下,我们要争取本应相同的利益。”被冠以福光村非原村民业主“村长”称号的刘先生说,他也是非原村民,在福光也有房,除了代表自己,还承载着100多户非原村民的重托,担子很重,压力也很大。

拿刘先生的话说,他是代表非原村民维权的,虽然不是福光原村民,但同样是福光的拆迁户,同样拥有私人物业,很多人有深圳户口。他们支持拆迁,但要求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补偿,但拆迁指挥部歧视“外来户”,实施与福光村居民不一样的补偿标准,赔偿价格严重背离实际。

“假如答应现在的补偿标准,很多人在附近买个厕所都不够。”刘先生说,非原村民能答应吗?

■ 有话要问

补偿标准为何不一?

南科大拆迁项目原村民与非原村民补偿标准为什么不一样?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政策和拆迁补偿项目中,原村民和非原村民补偿标准确实不一致,体现了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的原则。

“例如深府161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原村民给予不超过480平方米安置;其他私房(包括非原村民的私房)统一按市场评估价格货币补偿。”该发言人表示,对于本项目非原村民通过非法买卖、抢建等方式建设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指挥部按照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给予了适当货币补偿。

对于为什么周边房价已达2.5万元/平方米,而拆迁补偿仅4000多元/平方米?该发言人则未予回答。

抢建私房照样补偿?

是否原村民所有的房屋都给予了安置房?且2008年以后建设的私房也给予了补偿?

对此,该发言人表示,原村民的私房补偿安置严格按照深府161号令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即产权调换不超过480平方米安置房;其他的房屋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发言人称,由于南山区政府对拆迁区域原村民作出了“保证原村民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承诺,区政府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允许原村民以本次拆迁补偿款购买一定面积的住房作为安置房。南科大项目拆迁公告在2008年3月27日发布,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新建、改、扩建的私房按规定均不予补偿。

拆迁下一步怎么办?

现在剩余约4万平方米非原村民私房,拆迁将准备怎样做?

 

发言人表示,指挥部下一步仍将继续做好非原村民的政策解释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适时启动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程序,但是指挥部将本着和谐拆迁、文明拆迁的原则,尽量争取通过协商的方式与非原村民达成一致。

拆迁指挥部从没派人跟我们商量过,直接发来通知让签约,每平方米仅赔偿4100元左右,但对原村民业主是按1:1比例房赔房。

——— 非原村民业主徐先生

假如答应现在的补偿标准,很多人在附近买个厕所都不够。非原村民能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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