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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加班工资维权要保留好加班证据

中国法律网 来源:钱江晚报 2010-9-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今年的中秋节、十一假期马上就要来了,“两节”凑到一起的长假给很多上班族带了复杂休息日,也给不少员工安排了同样颇为复杂的加班,不管乐意不乐意,既然要加班就别忘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案司法解释,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留好证据,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而记者就此咨询了杭州资深律师李慧,她计算后表示,按规定计算,如果这个长假一天不休,即使拿最低工资(杭州每月最低工资为1100元)的员工也可以拿到1213元加班费。

4天3倍工资,6天2倍工资

别看一下子有10天可以休息,但是这里面也分为两种假期,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为休息日。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一天不休,最少能拿1213元

如何计算自己加了多少班,能拿多少加班费,律师帮记者算了笔账。

按照劳动部门规定,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打个比方,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1500(元)÷21.75(天)×300%×1(天)=206.9(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1500(元)÷21.75(天)×200%×1(天)=137.93(元)

因为杭州市规定,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照此推算,所以如果中秋和国庆长假一天不休的话,你至少能拿到1213.79元。

维权一定要保留好加班证据

对于加班行为,最高院解释,企业生产经营也有淡季旺季之分,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加班。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但是加班要从劳动者的身体情况考虑,不能无度,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加过班,所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或者纠纷发生之前需要适当地保存证据。该类证据包括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表、提交加班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甚至加班后打的发票等等,实在难以取得上述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部门主管或考勤人员的谈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在实践中,由于加班记录等劳动证据基本由企业掌握,劳动者只要有证据证明企业确实掌握着这些证据,企业就必须提供法庭质证,否则法院将直接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实认定。劳动者获得这些证据的途径有与企业管理者的来往邮件、交谈录音、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度中往往有规定加班登记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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