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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急救车接诊行驶600公里收费5000元遭质疑

中国法律网 来源:大河报 2010-9-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大河网-大河报9月1日报道 南阳一病重老人通过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救护车接诊来郑治病,结果来回大约600公里的路程,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

市民认为救护车接诊收费太高,被郑州市物价局告知,该收费政府未定价,属“议价”范畴,但省发改委方面认为救护车跨区域接诊收费(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价”,标准为“10公里以内20元,超过后每公里2元”。

救护车600公里收费5000元

8月30日上午,郑州市民白女士拨打本报热线投诉说,8月15日,她在南阳油田居住的老父亲突发中暑并病毒性感冒,昏迷不醒,急需急救。

白女士说,当时她咨询了南阳油田当地医院,但医院说没有合适的随车医生,无法派车。无奈之下,白女士致电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请求派救护车来南阳接诊。

据白女士讲,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当时告知,来回收费需要5000元。白女士虽认为太贵,但讨价还价被拒绝,最终在对方出具的一份转运文书上签字。

在这辆有1名医生、1名护士陪护的急救车上服用降压药1瓶,吸氧3小时,并做了心电监护后,白女士的父亲平安到达郑大一附院。白女士交纳了5000元费用,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为她开具了河南省行政事业性单位发票。发票显示,此次转运唯一的收费项目是“救护转运费”,数额为5000元。

目前,白女士的父亲经治疗病情已经稳定,不日即可出院。

“从郑州到南阳油田,再返回郑州,全程不超过600公里,他们收费5000元,平均每公里将近10元,这个费用实在太高了!”白女士说,即便加上车上一些基本的医疗服务,“这个价格还是太高了,有点乘人之危的感觉,我想知道这个收费到底是否合法?”

救护车转运收费

“议价”还是“政府定价”?

8月30日下午,白女士来到郑州市物价局一楼价格举报中心投诉。工作人员说,这需到该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咨询办理。随后,该处一名严(音)姓负责人接待白女士时明确告知,救护车跨区转运属于“议价”范畴,具体该收多少,需要双方协商而定。

8月30日下午,白女士来到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交涉,要求部分退款。该中心出面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收费正当合理,拒绝了退款要求。

当天下午,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特勤大队长途组主任许新建受访时表示,5000元的跨区转诊救护价格系由“议价”确定,完全合法。他说,他们到达南阳后,白女士在认可书上签了字,这就是说白女士接受了这个价格。

不过,白女士认为,当时她的父亲病情危重,又未能找到救护车,签字实属被逼无奈。

据许新建讲,按照正常情况,外地患者要求接诊,他们会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半押金,然后才能出车,因为不少患者因病情太重等缘故,在救护车到达以后不能上车,造成救护车“放空”,会对他们造成较大损失,“没有收这个患者押金,我们已经很让步了”。

记者询问市民是否可以绕开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直接联系医院接诊,许新建认为“郑州的医院救护车原则上不能出郑州”,市民有需求,还应该通过他们联系,原因是我省“医疗资源有限,需要统一调配”。

昨日下午,记者就5000元收费都包含哪些服务收费再次询问,许新建说,主要是救护车接诊费用,“也就这一项收费”。

针对此事,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一位负责人8月30日下午说,根据我省规定,作为医疗服务收费的一种,救护车接诊收费由政府定价,省级、市级、县级价格都一样,标准为10公里以内20元,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2元(含来回里程),不过不包括院前急救费用。

记者问该标准是否适合省内跨区域救护车接诊,该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制定的时候就没有限定范围,跨区域当然也一样适用”。

“按照规定的标准,这个收费有点高了。”得知600公里被收费5000元的费用后,这位负责人表示。不过她同时说,以上收费标准只是救护车的费用,如有院前急救等医疗服务,收费另行按规定标准收取,至于确切的应收费总额,需进行调查。

记者随后查询了现行的由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颁发的《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原文。

 

该文件显示,“综合医疗服务类”第5项的“救护车费”收费标准与省发改委方面说法一致。此外,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抢救(不包括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品、血液)在内的“院前急救”的省级、市级价格也不过每车次40元,县级更低,只有30元。

《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同时显示,氧气吸入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含一次性鼻导管、鼻塞、面罩等)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省级、市级、县级都一样,同时“必须为医用氧,非医用氧不得收取”。护理收费方面,最贵的“特殊疾病护理”,标准也不过每天20元。

昨晚7时记者发稿前获知,此事仍无结果,白女士表示一定要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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