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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女子不满拆迁补偿手持汽油瓶欲自焚

中国法律网 来源:城市晚报 2010-9-27 9:08: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女子不满拆迁补偿手持汽油瓶欲自焚(图)

家属将欲“自焚”女子手中的汽油瓶抢下来

■实习记者 杨兴/报道 赵毅亮/摄

本报讯 25日下午,在德惠市德惠路838号的德惠市建设局门前,身穿紫色马甲的张秀梅情绪非常激动,她右手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两个满满的汽油瓶,左手紧紧地握着一盒火柴,身前贴着一块白布,上面写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她的侄女怕她点燃汽油瓶,不敢离开半步。

2009年,张秀梅的房子被开发商以“证据保全”的方式拆了,因未与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她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

三次协商都没达成一致

2009年8月6日,作为长春市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鼎盛家园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张秀梅家的299.89平方米房屋被拆。从2008年5月19日该区域开始实施拆迁,到张秀梅家的房屋被拆,再到现在鼎盛家园已经建起,这两年多的时间,张秀梅与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张海林就拆迁后安置补偿问题仍然没有达成一致。

在2009年7月8日,吉林省联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张秀梅家的房屋价值为375745元。德惠市动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对被拆迁人张秀梅安置补偿的意见》一书中写到:“因为该区域系2008年5月19日开始实施拆迁的,因此,对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应按照2008年的有关规定。”但张秀梅认为这种安置补偿是不合理的,没有接受该意见。既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德惠市动迁管理办公室就出面调解,调解后的解决方案是:2009年至2010年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在40%左右,因此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标准也应提高40%,调整后的补偿款为526043元。关于第二次协商,在张秀梅看来,还是不合理,2010年9月9日,动迁管理办公室第三次组织双方调解,拆迁人张海林同意将补偿金额提高至60万,但张秀梅提出最低不少于85万。张秀梅说:“鼎盛家园的房价在4000-6000元,补偿款应该按售房价每平方米的70%来支付,按4000元一平方米算的话,还将近84万呢,我现在只要85万,给我双目失明的儿子治病。”

对以“证据保全”的争议

张秀梅的房子被拆了,但她却对拆迁人的行径表示谴责,“当时我并不知情,在没有谈拢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把房子给我拆了。”

2009年8月3日,长春市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抵押担保书》,里面写到:鼎盛小区拆迁范围被拆迁编号为10号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计划进行证据保全予以拆除。

25日下午,德惠市动迁管理办公室监察科科长徐东升也拿出了一张证明,证明上内容同意了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张秀梅家房屋进行证据保全拆迁的申请,并符合《吉林省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二)项规定。《吉林省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二)项: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我根本就没有接到过通知,以上哪个条款我都不符合,为什么就以‘证据保全’把房子给我拆了啊?”张秀梅说。徐科长表示,当时曾电话通知过张秀梅,但这件事情并不是他经手的,所以具体情况也不清楚。

无论如何都不应采取过激行为

截至目前,张秀梅还没有得到安置补偿款,“两年来,我天天去各个部门找,可都是一拖再拖,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才准备自焚。”长时间的“拉锯战”让张秀梅的面容越发憔悴,在她看来,也许只有采取这种过激行为,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

记者感悟:事情终会有解决的时候,自焚这种过激的行为,一旦发生,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也伤害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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