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福清法院了解到,该院高山法庭于8月30日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一级伤残案件,帮助受害人拿到50万元赔偿款。
去年8月初,农民工刘某受雇于何某,帮忙装修宾馆。当年9月1日,刘某在楼上砌砖时不幸从6楼坠落受伤,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其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及完全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刘某花费医疗费用19万余元,其中何某支付了11万元。刘某急需医疗费用,但是与雇主何某就赔偿事宜一直协商不出结果,于2010 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年5月10日,依被告何某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曹某、高某和李某等相关人员为案件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查明,刘某所装修的宾馆系何某向曹某、高某承租。之后,何某将电梯安装工程中的砌砖、粉刷项目承包给李某,李某又将以上项目承包给原告刘某。
此案案情复杂,双方矛盾激烈,经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7月15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曹某、李某愿意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终身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61.1万元,扣除己支付的11.1万元,还应支付50万元。目前,刘某已经拿到了50万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