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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一套房被两家公司索要中介费

中国法律网 来源:重庆晚报 2010-9-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任洁 制图

任洁 制图

岁的陈大姐在A中介看中一套房,因价格谈不拢而作罢。后来她通过B中介买下这套房,却收到A中介发来的律师函,要她支付中介费。

据了解,不少二手房中介在带客户看房前,都会要求客户签承诺书。陈大姐就是因为不小心,遭遇了二手房中介市场的潜规则。

■记者 张一叶

听说买了才给钱

她没多想就签字

10多天前,刚搬进渝中区金紫门大厦26-1新家的陈兴英正忙着收拾东西。突然,传来一阵敲门声。陈兴英打开门,一男子递过一张纸来,“陈老师,我给你送个东西来,你自己看看。”

陈兴英接过一看,傻了———这是一封《关于要求立即支付代理中介费等费用的律师函》,要求陈大姐两日内支付中介费等相关费用。

律师函是重庆大泽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大泽置业)送来的。到底咋回事?得从两个多月前说起。

陈兴英夫妇来自长寿区农村,丈夫在主城打工多年。今年6月,陈兴英进主城看房。逛到渝中区解放西路大泽置业,工作人员告诉她有很多不错的房源,让她进屋看。

了解到陈大姐的要求,工作人员称正有符合要求的房子,只要陈大姐签个字,立即可以免费去看房。“一开始,我不想签,但他们说反正成交了才给钱,签字只表示他带我看了房子,做了工作的。”陈大姐称,她就在工作人员拿出的两张纸上签了字。

随后,工作人员带她去看了金紫门大厦26楼这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子。房屋要价60多万元,中介找来业主搓价,最后仍要58万元。陈大姐嫌太贵,作罢。

明明大家都有货

为啥只在你家买

不久,陈大姐又到帮华中介公司看房。不想,帮华同样给陈大姐推荐了金紫门大厦26楼这套房子。

在工作人员撮合下,7月12日,陈大姐与房主以55万余元的价格成交,由她支付帮华公司中介费1万余元,办完过户手续。陈大姐没想到,刚搬进新家就收到大泽置业要求支付中介费的律师函。

大泽置业虽然带自己看了房,但并没成功,为啥要求支付中介费?

昨日,记者前往大泽置业,解放西路店店面经理胡科拿出一份《居间委托协议》和看房记录,只见上面写着:“甲方(陈兴英)承诺只能通过乙方(大泽置业)与附录上所列物业之业主联系,若甲方(或甲方有姻亲、血亲,朋友、代理人、同事关系的)与乙方推荐的物业之业主私自成交,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五倍的违约金。”看房记录上同样“着重声明”,若购买上述房屋,只能通过大泽置业购买。

胡经理称,陈兴英看房时签了字,就是认可了这样的约定。当初工作人员也冒着高温几次带她看房、与房主协商,做了不少工作,后来她通过其他中介去交易,我们的工作不是白做了?“很多看房者想方设法在看房之后甩开我们‘跳单’。签那样的协议。现在找她收钱,这是我们中介行业的规矩。”

接受大泽置业委托的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吴健律师,在律师函上写明了要求支付中介费的理由:陈兴英与大泽置业已经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并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按约定内容,陈兴英应该给付相关费用。

虽然律师函说得清楚,但陈兴英依然不太明白:接房时,房东交来的钥匙上贴着好几家中介公司的标签,说明之前房主曾在多家中介公司委托售房。买房前,自己至少在3家中介看到这套房,既然每家都有同样的货,为啥只能在你这买?

业内说法

这种承诺书有待规范

记者在南岸区钢运置业、渝北区黄泥塝中原房产等中介公司,以买房者名义要求看房,工作人员都提出要先签声明,承诺只通过本中介购买要看的房屋。

对此,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评估经纪人协会工作人员称,为保证中介公司权益,避免看房者撇开中介直接与房主交易,中介公司一般都会要求看房者签承诺书,签承诺书算是潜在行规。

尽管如此,协会工作人员认为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承诺书上不注明有效时间,难道看房者只要在你这看了房,一辈子都只能在你这买?因此,双方在签相关协议时,最好注明有效时间。

律师提醒

自己姓名不要随便签

这样的声明和承诺书是否属于“霸王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龙涛认为,中介公司提供印制好的承诺书、协议等,属于“格式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应该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

具体到陈兴英遇到的问题上,因为承诺书上没有房屋面积、价格等详细信息,也就是说陈兴英在不清楚商品具体情况的前提下签下了承诺书,这样的承诺书无效。

此外,律师提醒,自己的姓名千万不要随便签,一旦签了,有时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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