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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看守所写两封悔过书 可能面临死刑判决

中国法律网 来源:西安日报 2011-1-1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元月11日,西安市中院已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立案,审理程序即将正式启动。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市中院高度重视,具体由哪位法官担任本案审判长目前还未确定。

昨天下午,记者就本案咨询了市中院刑事审判庭一位资深法官,该法官称,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中认定为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法律主张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药家鑫案目前呈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来看,如果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告人药家鑫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看守所里写下两封悔过书

作为本案公诉人,西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李援民在一周之前提审了药家鑫,据李援民讲,目前被羁押于市看守所的药家鑫非常后悔,对于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

提审时,药家鑫还特别向公诉人提交了自己在被羁押期间写下的两封悔过书,一封是忏悔自己一时糊涂酿下重罪,表示认罪;另一封是药家鑫写给被害人张妙家人的悔过书,药家鑫希望公诉人能够帮他把这封悔罪书转交到张妙家人手中,请求他们也许根本不可能给予自己的原谅。

问及持刀行凶的犯罪动机,药家鑫称就是害怕对方记住自己的车号后对自己实施报复。对于随身携带的刀具,药家鑫称是早就买了防身用的,平时就一直带在身上。

受害人家属索赔54万余元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儿子、父亲、母亲、公公、婆婆等6人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共同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被告人药家鑫之外,其父母成为民事诉讼部分的连带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要求3被告连带赔偿张妙的死亡赔偿金6876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1909元、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共计240122.2元,请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两项赔偿款项共计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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