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晚点,乘客上班迟到,愤而投诉。日前,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属的3名公交车司机因此被解聘。
50分钟没一辆8路车正常发车
公交站牌显示,8路车应该6时40分从乐山市中区苏稽镇邮局转盘处出发。1月3日,市民杨先生在那里等了半个多小时始终不见发车,导致上班迟到。杨先生为此拨打了投诉电话。当天早上,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投诉热线接到了十几个反映8路车难等的投诉。
经调查,3日早上6时40分~7时30分,没有一辆8路公交车正常发车,3名涉嫌擅自离岗的司机被召回询问原因。他们分别的解释是,“停车场开不了门”,“在加气站遭遇加气难”,“急着送病人去医院耽误了正常发班”。
公司认为,如果是停车场开不了门,所有停放的公交车都出不来,事实上只有8路车没有准时发车;按照公司规定,公交司机应当在收班后发班前加满气,如果加不了气应及时报告,但当天没有相关报告;如果有急事无法发车,司机也应立即报告,但当天没有向公司报告。3名8路车司机因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被解聘。
15种行为一经发现即解聘
据了解,今年5月至今,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已经与8名公交司机解除了劳动合同,其中7人是由于服务质量差多次被投诉、擅自离岗等原因被解聘。
“以前公交车都是承包给个体在经营,司乘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去年5月,公司转变经营模式后,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们修改原有的规章制度,总结了51条驾驶员不能做的事来保证服务质量。”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经营部经理李钟说。
据悉,《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安全、稽查管理办法》对公交驾驶员不能做的行为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如:与乘客发生争吵,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停靠站点后催乘客快上快下的,以上行为发现一次,驾驶员作书面检查,罚款50元,一年内违反3次(含3次)以上的,待岗学习1个月,学习期间只发放驾驶员岗位基本工资。另外还有15种行为一经发现即作解聘处理。3名被解聘的8路车驾驶员就是违反了规定中“擅自停班,无正当理由停工、怠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以及“出现新闻媒体曝光有责任且情节恶劣”这两条。
为了监督公交车驾驶员遵守公司规定,该公司还在公交车上驾驶员座位附近安装了摄像头,一旦遇到涉及驾驶员的投诉,公司即可调出录像查看,从而做出公正判断。
据了解,自该办法实施以来,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接到有关驾驶员服务质量的投诉电话不断减少,最近3个月,公司共接到有责投诉事件仅10起。李钟说:“通过近1年的严格管理,我们逐步淘汰了一些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的驾驶员,以保证驾驶员队伍较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