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遗产继承新闻
中国法律网 > 遗产继承法律 > 遗产继承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女子讨亡夫QQ号遭拒 专家称网络遗产应允许继承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10-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最近有这样一则报道被网民广泛讨论: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悲恸欲绝之余,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同时,她也想保留这个QQ号码。但王女士不知道老公的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

  不过腾讯公司的回复是,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被发现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据说,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因为QQ号码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几年前,如果有人提及网络遗产,可能还会被笑话,但现在你再看看,这已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说。

  浏览李清(化名)在“人人网”的个人主页,可以看到视频中她灿烂的笑,世博会上对镜头的鬼脸。她最新的日志是关于国庆长假的思考和同学的留言。其实,在3年前的一次车祸中,她已经离开人世。但3年来,李清的母亲不断地在女儿的空间中更新日志和PS过的照片,李清仍活在网络世界中。

  有些逝者的账号是亲人在经营,而有些账号,则永久停留在其主人的最后时刻。

  “7·23动车事故”中幸存女孩项炜伊妈妈的微博“一一成长记录”就停在了7月23日19点17分的最后一条微博,“人小脾气大,小宝贝,你什么时候才能长大懂事啊。”虽然她的微博不再更新,仍不断有网友在这条微博下留言、悼念。

  据最新调查结果,我国有即时通讯用户3.9亿,博客用户3.1亿,社交网站用户2.3亿,微博用户1.9亿。这些用户逝去后,他们的网络遗产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被继承?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介绍,《继承法》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遗产的规定。不过,一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不可以继承,如实名制的QQ号码和微博账号等,而没有人身属性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游戏币等。

  “尽管腾讯公司认为QQ不属于个人资产,因为个人仅仅有使用权,所有权归腾讯,但使用权也具有财产性质,只要具有财产性质,就应当允许继承。如果一方公司强行在协议中约定不得继承,都属于霸王条款。” 姚克枫说。

  账号长期不用腾讯销户是合理的,尽管QQ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但是腾讯公司行使管理权,长期不用导致腾讯公司无法统筹管理。但腾讯公司时间设定应当尽可能地合理,并有救济途径。

  网络财产依附于服务器和网络公司,每天倒闭的网络公司数以万计,随之陪葬的个人账号更是不可胜数,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说。

  能不能继承,首先要厘清的问题是,网络账号属不属于财产。《物权法》中并没有此类规定。

  赵占领介绍,是否将网络账号算成财产,互联网公司是矛盾的心态。

  互联网公司经常进行游说,希望对账号等虚拟财产明确身份。2008年一个犯罪团伙曾经一天盗取几十万个QQ号码,但并不能使用《刑法》进行打击,因为QQ账号并不是财产,只能用侵犯“通信自由”和“网络版权”去打击,力度要小很多。

  另一方面,如果网络账号算作财产,可继承的话,网络公司就会派生出很多麻烦:用户隐私的泄露、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确认等,这些都会推高公司的运营成本。

  Web1.0时代和2.0时代,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的含义是不同的。方兴东说,在1.0时代,大家都是被动接受,用户只有QQ等网络账号的使用权,但2.0时代,情况完全不同了。

  “2002年博客兴起的时候,我们就明确,博客文章等属于用户所有,网站只拥有优先使用权。”方兴东说,从博客开始,互联网进入2.0时代,用户参与内容创造,账号里有用户大量的劳动成果。这些成果,网站只有使用权,用户才有所有权。

  2.0时代,QQ账号里有用户的日志、邮件、照片、视频等,用户不是简单使用者,而是生产创造者,这些东西理所应当属于用户,方兴东称。

  国外已经催生出一个新型的网络商业模式,即“网络遗产继承”服务,一批为客户代理保管网络遗产的专业网站应运而生。它们提供遗嘱类文档、个人信息账号、保密文件保存以及认证发送信息的服务。

  “遗产守护者”便是其中之一。人们通过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在缴纳年费的条件下,可享受密码托管、网络内容备份等服务。使用者可把包括电子邮件、照片、社交网站等一切网络账户和密码“放进”这个“保险箱”。网络账户可分别指定“受益人”,以便用户过世后,有人能“继承”。

  世界著名微博网站Twitter曾宣布一项有关用户去世后如何处理账号的政策。它规定,亲属在提供账号持有者已去世以及他们有权处理后事的证据后,可以选择删除或存档账号。

  社交网站Facebook也曾公布过类似的政策。该网站系统关于去世用户账户有两种可选对策:要么删除账户,要么保留账户供“缅怀”之用。这意味着逝者的账户依然存在于网站的系统中,而且其他用户还可以到其留言墙上留言。

上一条: · "数字遗产"成隐形财富 保护现法律空白待完善
下一条: · 全国首例“骨灰盒保全”案济南开庭
  最新遗产继承新闻: 
·什么样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私生子遗产继承案中包二奶的代理权问题
·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房产纠纷
  最新遗产继承咨询: 
·遗嘱(0回复)
·遗嘱?(0回复)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0回复)
·这样的遗嘱成立吗?(0回复)
·民事(0回复)
  郑州遗产继承律师:   
全部遗产继承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黄高伟律师
[河南郑州金水]
[13014527887]
[向我咨询]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遗产继承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遗产继承视频                    全部>>
遗产继承 六岁女孩告
病床上的遗嘱
妈妈的房子
[法律讲堂]继承风波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