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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考中心员工泄题被判4年 购买试题考生获缓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2-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原工作人员叶某,用带有摄像头的手表拍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试卷,转手给朋友张某用来开办培训班赚钱(本报曾报道此案)。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4年。

  现年33岁的叶某,案发前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的工作人员,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试题开发工作。

  张某是叶某的朋友。张某供述,2009年4月左右,因妻子要参加医考,他便找到叶某帮忙找一些考试重点,叶某表示同意。后因叶某称考题太多拿不出来,张某购买1块带有微型摄像头的手表交给叶某。当年7月,叶某摄录了一些资料保存在U盘里,给了张某。张某查看后发现,是4套试题的草稿卷。经鉴定,这些材料包括机密级国家秘密18项、秘密级国家秘密6项。

  令叶某意外的是,张某拿到材料后,伙同马某等人,以开办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的名义,在山东、天津等地联系需购买试题的考生。为防止出事,张某要求考生封闭培训,考生只能当面看题,不能记录、复制。

  当年9月,张某还将部分试题答案复制到U盘内提供给赵某使用,获利15万元。赵某又伙同他人,在北京、山西等地联系购买试题的考生,通过电子邮箱、专人送达向数十名考生泄露试题答案。经鉴定,泄密内容包括机密级国家秘密12项。

  据了解,购买试题的考生每人花费在3万至5万元不等。裴某、曹某为参加医考,两人合伙花2万元报了培训班。拿到考题后,曹某又转发给他人,泄密机密级国家秘密8项。因购买者通过邮箱频繁传递考题,警方网监部门从中发现涉案泄密试题文件。

  法院认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张某,张某又分别伙同赵某、马某、朱某、吴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均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遂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半至1年半不等。而曹某伙同裴某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3个月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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