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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意外死亡 学校赔偿15万元

中国法律网 来源:潇湘晨报 2011-2-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2月27日,湖南邵阳新宁县白沙镇马江村许晓安将一面锦旗送到县政法委维稳办,感谢该办在其儿子意外死亡后出面协调,让他们家顺利拿到补偿金。

  许晓安之子许洪福系湖南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08级学生,在广东东莞实习期间于2011年1月16日离厂,18日在湖南株洲火车站附近农村的水塘里溺水而亡。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排除他杀,为此其家属要求学院赔偿。春节前一直与学院协商未果。春节后家属一行6人于2月13日再次到学校要求赔偿,因双方分歧太大悬而未结,家属情绪激动,速到湖南省教育厅上访。

  湖南省维稳办闻讯要求新宁县政法委派人协助长沙县政法委参与调解。新宁县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县维稳办、司法局、白沙镇和金石镇政法办的4名同志组成工作组,迅速赶赴长沙。

  2月15日下午5时,工作组一行到长沙后,立即与长沙县政法委联系并交换意见,听取学院方面的情况汇报,继而迅速找到许洪福家属了解实际情况,当晚与家属进行了充分沟通,从法律、政策等方面分析了许洪福死亡,学院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说服教育直到凌晨一点,家属才统一认识学院对许洪福的死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能请求学院从人道方面给予补偿。

  家属同意配合工作组做好协调工作,2月19日省教育厅,长沙县政法委与工作组共同主持调解,学院方见家属正视事实也作出较大让步,同意一次性补偿15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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