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张某与自称“峰哥”的何某(二人均已判刑)商议共同出资做假烟生意,并以每趟300元的价钱,让黄某帮忙将假烟运至川渝各地销售。黄某明知这些卷烟是“歪烟”,为赚运输费,仍用指定的手机作为联络工具,每次按照“峰哥”的意思将“货”送至指定的地点交接。
2009年2月13日,黄某在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卫星村转运假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拦获假烟14641条,价值六十余万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时,黄某逃脱,潼南警方对其进行上网追逃。
2010年5月7日,黄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某宾馆住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