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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装探头抓拍妻子出轨 起诉索赔30万被驳回

中国法律网 来源:扬子晚报 2011-3-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怀疑妻子出轨,在家安装摄像头,拍到视频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李新(化名)一怒之下提出离婚,要求妻子胡雯雯(化名)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三十万。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新和胡雯雯是经人介绍而相识,两人可谓是一见钟情,恋爱不到半年就结婚,婚后感情甚好还有了两个孩子。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李新时常出差。小别胜新欢,一开始胡雯雯也不介意。况且李新又是个有责任心和上进心的男人,他的努力也是为了这个家,这些胡雯雯都看在眼里并对李新的事业很是支持。五年后,李新凭着自己的努力坐上了公司副总的位置。由于公司业务的需要,李新被调派到广州,两人不得不从一开始一个星期见一次到一个月甚至数月才见一次。

一次偶然的机会,胡雯雯认识了住在同小区的华某。华某见胡雯雯经常一个人外出,便找机会和其同行。时间长了,两人感情变得暧昧了起来。两个月后,李新回家,发现胡雯雯对其态度冷淡,还经常背着自己发短信。后从孩子口中得知家里经常有个叔叔出现,李新便起了疑心。

担心妻子出轨的李新,在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以随时关注妻子的行动。没想到没过多久李新安装的摄像头就拍到了妻子和华某的亲密镜头。这让李新受到了打击,一怒之下,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三十万,还提出由自己来抚养儿子。

最后,经法官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儿子由父亲抚养,女儿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在无锡的财产归胡雯雯所有。

法官说法

私装探头取证不采信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当事人在承租的房屋中安装摄像头取证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对于这种违法的证据来源是不予采信的,但在后来的调解过程中,两人表示感情已破裂,无挽回的余地,故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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