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被辞退女工发传单诋毁老板被判赔偿3000元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3-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余女士被餐厅老板辞退后,在邻村散发传单称老板品性不好,还发辱骂短信。顺义法院昨天透露,余女士的行为侵害了老板的名誉权,判决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罗先生诉称,余女士曾在他开办的流动餐厅内打工。后因余女士工作不认真被他辞退。余女士为报复他,到周边各村散发传单,称他品性不好,对他名誉进行攻击,诋毁了他的名声,影响到他的生意,给他造成间接经济损失。另外,去年5月12日至26日,余女士还给他的手机发各种黄色短信对他进行侮辱,还诅咒他,使他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他起诉要求余女士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开庭时,余女士承认自己散发了小广告,也承认向罗先生发送过辱骂短信,但称自己这么做是因为罗先生在她打工期间对她实施过暴力,且罗先生也给她发过短信。她不同意赔偿。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女士复印并在各个村子张贴的传单,其内容均是对罗先生人格的否定性评价,使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对罗先生的道德品质产生质疑,进而影响社会公众对其作出正确评价。余女士的行为侵害了罗先生的名誉权,她应当赔偿罗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上一条: · 公交车摔伤乘客 队长称司机无责任将讨回医药费
下一条: · 老人提醒女子莫停车人行道被追打百米心脏病突发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郑州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