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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质疑矿泉水质检报告欲起诉深圳质检院

中国法律网 来源: 南方日报 2011-3-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同一批次矿泉水送检,广州质检院说“不合格”,深圳质检院的结论是“合格”

男子质疑质检报告起诉深圳质检院

深圳市质检院和广州市质检院出具的检测报告。      杨大正 摄

□南方日报记者 杨大正 实习生 白靖利 深圳、广州报道

◆让樵彬意外的是,在他向深圳市质检院递交了景田百岁山饮用矿泉水质检委托之后,竟然接到了来自生产企业的问询电话并提出约见请求。

◆正确的质检报告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法院和企业在处理质量案件中的可靠依据。樵彬认为,“质检机构天天在检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那谁来给质检机构出具质检报告呢?”

一瓶矿泉水,仅靠目测就能断定水中漂浮物质的成分——— 这样的检测报告竟然出自专业的检测机构,深圳市民樵彬觉得不可思议。

昨日,樵彬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他准备在本周内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递交起诉状,决定发起一场公益诉讼,状告具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资格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市质检院”)违反国家检验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如果法院准予立案,这将意味着,樵彬起诉深圳市质检院将成为全国消费者起诉质检机构第一案。“我想让他们记住这个教训,产品质量问题关系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质量检测不可当成儿戏。”

肉眼检验矿泉水

用肉眼直接观察来对矿泉水可见物进行检验,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

事情可追溯至今年2月底,樵彬在深圳市某大型超市购买的景田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里发现有黑褐色固体漂浮物,他还发现同时购买的几瓶矿泉水均存在相同的问题。于是,喜欢较真的樵彬便拿了一瓶矿泉水,到深圳市质检院对矿泉水的可见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为100元。

3月2日,深圳市质检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根据国家饮用矿泉水的检验标准,检验结果为: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无其他异物。

根据国家饮用矿泉水标准,水中可见物属于感官要求,标准规定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其他异物。“虽然检验报告没有对送检物品下结论,但深圳市质检院的检验结果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是相符的。”

樵彬称自己之前对国家标准委员会规定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有过了解,因为自己要求检验的项目是可见物,国家标准委员会规定,对天然矿泉水中的可见物检测认定方法是——— 将水样摇匀,用肉眼直接观察,记录。“既然如此,水中漂浮物为矿物盐沉淀的结论从何而来?”

如此检验,是不是过于草率?樵彬对检验报告提出了异议,随后向深圳市质检院提出质疑。深圳市质检院负责检验报告审核的负责人承认,他们的确是直接用肉眼观察来对水中可见物进行检验认定,程序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至于樵彬质疑的“肉眼直接观察能否检测出可见物成分”问题,该负责人让樵彬去找制定检验标准的部门。

带着重重疑问,樵彬让朋友把同批次的矿泉水委托广州市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广州市质检院”)对“可见物”项目进行检测。前日,广州市质检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有少量肉眼可见杂质,判定为“不合格”。

合格还是不合格——— 樵彬疑惑了,“同一品牌同一批次产品,两个质检院都是权威检测机构,为何作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

“争夺”质检委托书

委托书相当于合同约定,消费者购买检验服务,有权取回质检委托书

“肉眼观察怎么可以判定是不是矿物盐,深圳质检院怎么能这么下结论呢?”一位参与起草《天然饮用矿泉水检验方法》的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表示,如果要确定可见物的成分,应该通过相应的实验和化验来确定;没有通过实验和化验,用肉眼直接观察就确定是天然矿物盐沉淀,这样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不准确、不客观的。

3月8日,广州市质检院一位温姓工程师表示,确实可以比较明显观察到所送检的景田百岁山矿泉水中有漂浮物存在,但根据委托可做可见物项目的检验,至于要搞清楚杂质是否属于天然矿物盐,那就需要对水中的杂质进行取样化验,要进行三四十项的实验、化验才能确定,当然检验费用也比较高。

“检验报告是质检机构的产品,一份正确的质检报告是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法院和企业在处理质量案件中的可靠依据。”樵彬认为,“质检机构天天在检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那谁来给质检机构出具质检报告呢?”

更让樵彬意外的是,在他向深圳市质检院递交了景田百岁山饮用矿泉水质检委托之后,竟然接到了来自生产企业的问询电话并提出约见请求。而根据质检报告说明,“质检院保证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检验的数据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样品和技术资料保密。”

“矿泉水送检只有我和深圳市质检院知情,至于生产企业如何知道并获得看我的个人资料,我不清楚,反正我从未主动和生产企业联系过。”樵彬说,“如果质检机构泄露委托方的资料,这是不诚信的表现。”

因为起诉需要质检委托书,所以樵彬在取回质检报告时,已把质检委托书交给了深圳市质检院,所以手中已没有这份质检委托书。尽管他多次向质检院提出要求,深圳市质检院3月11日回复,现在还不能决定,“我们负责的领导下周会约你谈这个事情。”

在樵彬看来,委托书相当于合同约定,自己作为消费者掏钱来购买检验服务,有权取回质检委托书。“质检委托书都不愿意给,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呢?”

南方日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其属下的事业单位,属于社会公益型非营利性技术机构,承担日常的和国家、省下达的计量、产品、商品质量的检验、测试、仲裁检验、科技成果评定检验等。“深圳市质检院是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对全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有重大意义。如果质检报告不准确和不公正,那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质检机构应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公正裁判,而不是维权的‘拦路虎’。”樵彬认为,深圳市质检院作为政府开办的综合性检测类事业单位,更应该把消费者的利益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涉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检验,应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展开工作。

■专家观点

“部分质检机构只收费不检查”

全国数万家质检机构,谁最权威?老百姓该相信谁的质检报告?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全国实验室资源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各类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质检机构总量超过2万家。在这2万余家质检机构当中,90%以上的机构隶属于各级质监部门、各个行业(包括各个部委和地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农业系统、卫生系统、出入境检验检测检疫系统等),民营性质的中介检验检测机构还不到1000家。

广东省质量协会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透露,我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国内质检机构相当混乱,缺乏公信力。

首先是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能力较差。苏丹红和三聚氰胺,全国没有几家能够检出。其次,检验行为不规范。由于恶性竞争,很多机构低价低质提供检验服务,甚至出具虚假报告,参与企业不正当竞争,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现在很多外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愿意委托国内的质检机构来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他们会指定一些拥有知名度的外资质检机构,因为外资品牌质检机构更加公正更加可信。”

“国内尤其是带有官方色彩的质检机构还存在‘收费不检’的情况。”上述质量专家透露,一些生产企业和质检机构签订协议,每年照常收费,无论产品是否送检,质检机构照样可以出具虚假的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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