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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梁革文带着“不作为奖”锦旗,站在涟源市人民法院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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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法院大厅门两门卫,笑着接纳了“不作为奖”锦旗,并答应会转交给他们的范院长。)
24日上午11时许,梁革文医生满脸憔悴,带着一面50元钱制作的“不作为”锦旗,来到了涟源市法院,两名门卫收下旌旗后,连连表示感谢,并答应会转交给他们的范院长。
40来岁的梁医生不无感慨地说,他因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质量纠纷上诉时,涟源法院以其不具备原告资格驳回诉讼,可上诉后娄底中院认为其具有原告资格,这坚定了他认为这是涟源法院不作为。
原告发帖:我赠法院“不作为”锦旗
令梁革文不能释怀的是,4年前他在涟源市“涟水名城”购买了一套房,陆续发现三次房屋开裂、渗水等问题,经维修仍不能入住,对于他的索赔和退房要求,开发商(佳苑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不再与其沟通。
于是梁走上了打官司的维权路,熟料去年7月27日,经过开庭审理,涟源市法院以其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予以驳回诉讼,“房屋开始是以他人名义买的,但我作为诉讼房屋实际买受人有材料证明啊。”
不服气的梁进行了上诉,娄底法院在去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认为梁革文作为实际买受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当,同时予以撤销,今年2月21日还发通知让梁前往娄星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在梁革文看来,这是踢皮球的行为,没办法他只好想了个“馊主意”:给法院送“不作为奖”锦旗,“别说我炒作,我也想拿法律当挡箭牌,可挡不住啊!”接着就有了3月28日将此事发到红网论坛上的动作。
网友:锦旗维权是讽刺也是危险的无奈
附带赠锦旗照片的网帖除了在红网引起热议,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上也有许多网友或转发或点评,有网友讽刺说,“其实人家有作为的,不过是替开发商办事了而已!”也有人调侃说,“现在群众觉醒了,知道进衙门就得送礼,送礼就送大锦旗”。
对于这一点,佳苑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黄某则声称他们是江西人,在涟源搞房地产开发,和法院没有什么关系,跟购房户闹僵也很无奈,“我们赔了两次钱给梁,经过维修还是能住的,可他三番五次索赔,现在我们也想看法院怎么判!”
有人认为这肯定是受了甘肃拆迁户、海南失地村民和无锡市民给政府职能部门送“不作为”锦旗的启发,该字样的维权已不新鲜,更像是行为艺术,需要创新,“建议可以考虑送个‘与开发商最紧密合作伙伴法院’。”
还有网友则提出,不能怪送“另类”锦旗是跟风,因为“锦旗维权”也是危险的无奈,目的是希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职能部门应有宽容的心态对待,同时反省自身施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导公众与已进行良性互动。
涟源法院院长:称不知情,不接受采访
为何称原告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涟源法院“(2010)涟民一初字第76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合同中购房款发票反映的缴款人是肖某,而非本案原告梁革文,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法院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一)、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三)之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原告梁革文的起诉,如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于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这一点,梁革文辩称肖某是自己的亲戚,用了肖的名义买,而后来自己在与开发商的交涉中均有材料证明自己是实际买受人,所以与本案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连日来,记者到涟源市法院找范林院长采访,未能在办公室见到其人,但对于娄底中院裁定“撤销涟源法院裁定”,范在电话中称不知情,并拒绝接受采访。当记者刚询问法院被送“锦旗”一事时,范随即挂断电话,此后再无法与其联系。
延伸链接
政府不作为频频被赠“锦旗”
2010年11月,江苏无锡市民“锦旗哥”周力经常站在江苏无锡新区的主干道路口,手里拿着一面给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大红锦旗,上书“不为人民服务”,落款为“周力敬赠”。
2011年1月份中旬,海南文昌市东郊镇村民向镇政府赠送“村民心中最不作为奖”锦旗,镇政府接受了这面锦旗并挂在办公室的墙上。镇政府表示挂锦旗是为了警示提高效率。
2011年1月21日,甘肃省临洮县新添镇众拆迁户给当地镇政府送出一面“违法拆迁,行政不作为奖”的锦旗,镇政府领导当场收下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