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3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孟令强 实习生姜菲菲 冯军福)去年11月,郑州市民董女士在电视中看到家有购物上一款羽绒服不错,便买了一件。因尺寸不合适想退回这件衣服。按客服人员的要求寄回了衣服和购物发票并提供了银行账号,两个月过去,董女士仍然没有拿到退款。
电视购物买衣服,想退很难
“我买的是175的,穿在身上有点小。”董女士当即和客服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得知该款羽绒服已没有大款,但可以把衣服寄回去退款。“他们说七天之内,只要不摘掉标牌,没有清洗,衣服就能退。”
11月15日,董女士寄回了那件羽绒服,12月1日又用挂号信寄回了购买衣服的发票。此后董女士并没有得到售后的回复,12月15日她再次致电家有购物的客服,工作人员称应告知公司其个人银行账号。董女士当即把自己的银行账号提供给了工作人员,而之后她并没有拿到退款。
在董女士的坚持下,工作人员称5个工作日内可以退款,但直到昨天,董女士依然没有拿到买衣服的298元钱。
保证7个工作日之内退款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看到了董女士留存的包裹收据和购物发票复印件。董女士再次拨打了客服电话,工作人员首先建议董女士继续购买商品,被拒绝后说会向公司反映。
17点24分,记者亮明身份拨打了客服电话,希望找到售后方面的负责人了解此事。工作人员查询了董女士的信息,证实298元货款并未退回,但没有提供相关负责人的电话。
19点31分,一位自称杨刚的家有购物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了电话,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妥善解决此事,接下来会与董女士沟通,并保证7个工作日之内把货款退还给董女士。
针对电视购物发生的此种情况,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商家对董女士的做法已经构成了欺诈,董女士可要求双倍赔偿。此外,张律师认为发布该购物广告的媒介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张律师同时提醒市民对待电视购物应慎之又慎。“市民进行购物时要慎重,保存好购物凭证,遇到侵权可起诉销售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