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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快递价值5480元手机丢失 仅获75元赔偿

中国法律网 来源:重庆时报 2011-3-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程先生对快递公司的处理方式感到难以接受本报记者 周凡力 摄男子快递价值5480元手机丢失 仅获75元赔偿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静) 市民程先生这几天很头疼,年前花5480元买的新手机,刚用一个月就出现了问题,本想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深圳的朋友帮忙维修,可哪知手机在中途不翼而飞,找到快递公司讨说法,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公司规定,邮寄单上没有注明保价的物品一旦丢失,只赔偿邮费的3~5倍。这样算下来,这个手机的快递费才15元,那么他最多只能得到75元的赔偿,程先生希望借自己的遭遇提醒大家,“以后快递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啊。”

  5480元手机快递时不翼而飞

  家住江北观音桥的程先生,是一家贷款公司的职员,月收入8000元,在去年11月22日,程先生在一数码店买了一款手机,价格为5480元,可刚用了一个月,手机就出了问题,想到自己的朋友是专业维修手机的,程先生想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深圳的朋友。

  12月27日,程先生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派来一名姓刘的快递员。程先生说,当时快递员只是告诉他邮费是15元,关于邮寄的物品是否需要保价这一说法快递员并没提起。

  邮递员离开后,程先生总觉得有点担心,就叮嘱外地的朋友每天查看,过了5天,东西还是没到。程先生赶紧找到快递公司询问,但快递公司的说法却是:“东西是寄走了的,现在不见了他们也不清楚,他们会按照公司规定,赔偿快递费的3~5倍。”

  快递费15元,就算按最高5倍来赔,也才75元,5480元的手机,搞丢了才赔几十元,这让他想不通。

  没有保价 快递公司只赔邮费的3~5倍

  程先生多次找到快递公司,得到的都是同样的回答。我们找到了当时给程先生办快递的快递员,快递员姓刘,他说,程先生当时并没有说要对邮寄的物品保价,一般情况下顾客不要求保价,我们拿了东西就直接走了,至于物品没有到达目的地或是不见了,他们并不清楚,他们都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办事。

  后来我们了解到,原来程先生在邮寄单上签字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签下名字后,就已经和快递公司签署了合约。按照快递单背后一系列的条约,没有保价的物品一旦丢失,快递公司只赔偿邮费的3~5倍。这让程先生后悔莫及。

  除了要保价,更重要是看仔细了再签字

  尹律师说,快递公司的“按照规定,邮寄单上没有注明保价的物品一旦丢失,他们只赔偿邮费的3~5倍”这一规定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但由于程先生已经在邮寄单上签字,他与快递公司的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就已生效了。但田律师认为,即使程先生签了字后,在法律上也不完全生效,可以根据格式条款,对快递公司进行辩抗。

  尹律师提醒大家,在邮寄物品时要记得保价,在填写和最后确认签字前也一定要把单据上的所有条款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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