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工作14年保姆利用家庭隔阂 勒索八旬老人25万元

中国法律网 来源:羊城晚报 2011-4-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转播到腾讯微博
春鸣/画

春鸣/画

从南方医院退休的宋女士近来遇到一件闹心事。工作了14年的老保姆,在宋女士88岁家婆中风之际,突然拿出三张字条,要求她缴清25万元养老金和4万元“红包”!宋女士这才知道,保姆在两年间已陆续拿了老人10万元。到底怎么回事?

缘起 点燃“战火”的三张字条

这三张字条的原件,在保姆老贺手上,而宋女士在家中找到三张复印件。11日上午,宋女士拿这三张字条的复印件给记者看。

第一张写于2008年12月8日,抬头写:立嘱,内容是“我的全部财产将全部留给我女儿李×,房屋由李×和贺××居住”。上有老太太的亲笔签名。

第二张则写于2008年3月29日,“我的保姆贺××因长期不让其探家,我愿另给她一笔补偿金作为养老补贴。从2008年开始,每年付给3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元)。该字条还列明,2008年3月29日和9月30日各支付3万元,2009年10月1日支付4万元”。也就是说,在两年间,老人已陆续给了保姆10万元。字条上还写着:万一有情况,由儿子李×支付。

第三张却是写在今年的1月14日,“2011年1月14号,每年给贺××四万元红包”。

“我从来没听老人说过写字条,老人是知识分子,钱一直是自己保管,我们没有干涉过。给保姆这么多钱,怎么可能?”宋女士算了一笔账,“我家婆每月退休工资约9000元,一年合计108000元,给保姆的工资待遇是月薪2500元,一年合计3万元,加上字条上的每年3万元养老金和4万元红包,每年保姆就要拿走10万元,老人一年仅剩下8000元,她怎么生活?这简直是要把我家婆榨干!”

为什么老太太会答应给保姆如斯巨款?为什么遗嘱会在保姆手中?为什么天天回家吃晚饭的儿子毫不知情?宋女士说:保姆和她老公在附近租了房子,她每天晚上都回家,怎么能说老太太长期不让其探家呢?还以此为由索要老太太给她养老金作为补偿!

由于老太太突然中风失语,这些疑问,成了老太太儿子与保姆的纠纷焦点。

■多声部

家属:

保姆早动了谋家产的心思

宋女士的家婆原是南方医院主任医师,1997年,她在南方医院里带回52岁的保姆老贺。当时,家婆还有上百岁姥姥,老伴也没去世,和患有精神病的女儿一同居住。老贺一干,就是14年,看着其百岁姥姥和老伴去世、女儿到精神病院疗养。

“回想起来,老贺早已动了谋老太太家产的心思。”宋女士说,“几年前她就经常在干休所散布消息说,老太太把房子给了她;还常炫耀老太太给她钱看病,给她5000元安助听器等等。”

“两年前,原南方医院门诊部张主任(家婆邻居)问我,老太太是不是真的把房子和财产给保姆了,我正儿八经地问过家婆,她坚决否定了”。

事发后,宋女士的家婆住处干休所王主任反映,2008年干休所发放房产证时,本来是叫其家婆亲自去领取房产证,还要本人签名,但去领证的却换成了保姆老贺。保姆拿到房产证后马上就问“是否可以办理过户”,王主任告诉她“不要动这个心思”。

“这次家婆住院了,老贺还私自拿走了她的每月记账本,不知要耍什么诡计。”宋女士说,钱究竟是家婆给的还是老贺自取的,说不清。

老太太:

摇头表示并不曾处理财产

老太太今年已88岁高龄,“近年很多事处理起来都很糊涂,记忆力严重减退。”宋女士说。老太太第二次中风,虽然神志还很清醒,但语言功能遭受严重破坏。

4月11日上午,记者到南方医院康复科看望老人。只见她精神不错,听力清晰,只是不能开口说话。

记者试着问:“您现在身体怎么样?”老人点头。

“现在的保姆和以前那个,哪个好?”老人想了一会儿,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

“你有没有写下什么纸条给保姆?”老人摇头。

“房子和财产有没有打算怎么处理?”老人继续摇头。

“有没有打算留一些东西给保姆?”老人第三次摇头。

据了解,事发后,宋女士曾拿这三张字条复印件问家婆,“是不是老贺让你写的”?老人点头。

保姆:

我付出那么多,钱是应得的!

其后,记者找到保姆老贺验证此事。“纸条是老太太写的。以前老爷子还在的时候,说我在家这么多年,没有给我签合同、买保险,要是我干够10年,就给我一笔钱养老,后来老爷子不在了,老太太就写了这些条子。”老贺数着自己在家干了多少活,“今年9月,我在这家就满15年了,老太太从来没说我做得不好。”

保姆老贺已经66岁了,口齿不太清晰,手抖得很厉害。她告诉记者,当时老太太写字条和给钱时,只有她们两人在场。

“他们不给钱我,还要赶我走,我一定要和他们扛下去。”老贺激动地说,“脏活累活全是我干,尽职尽责十几年都没回家,现在我孙女都说不认识我了。我为这个家付出那么多,为什么不给我钱?”

在老太太住院期间,老贺到医院闹了几次。据老太太的护工王阿姨反映,3月28日下午1时左右,老太太正在睡午觉,老贺突然进来拽着老人家的袖子,把她弄醒,凶狠地说:她是老太太雇的,老人家还在,她就可以不走!然后老贺又拿出几张纸条说,这些纸条是老太太写的,不能不认账。又说,老太太已经把房子留给她,她不要房子,要钱,给她20万元她就走。

老贺也曾找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表示“马上给钱,不给钱就不走”!李先生没有答应,老贺就拿出菜刀放在脖子上,威胁他。

双方争执不下,曾找老人所住干休所所长评理。干休所的朱所长表示:“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就我个人来说,要是这些字条是真的,我也感觉给保姆钱太多了,比我的工资还要高。”

律师:

老太太可单方撤销字据

如今,宋女士将此事交给律师处理。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鑫说,矛盾的焦点在于这些纸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金鑫表示,字条的签名是否有效首先要做笔迹鉴定。如果能证明是老太太的签字,这张字据就有效。不过,这张字条从内容上来看,它属于赠与而不是欠条。老太太是有权撤销当时的决定,不再支付这笔钱。

另外,由于当时立字据的时候只有老太太和保姆在场,没有第三方见证,这个字据也不一定成立。金鑫认为,如果老太太之前因脑部疾病患有痴呆症,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种字据就没有效。往严重说,如果老太太是在保姆的胁迫下或是欺骗下写的字据,字据也是可被撤销的。

金鑫指出,字条上老人说有意外情况,“由儿子李×负责”,这是把义务强加到第三人的身上,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

而关键的一点是,老太太的房子的产权属于老伴,这房子还没继承,“该由老爷子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老太太还不能单独决定房子的归属,老太太只拥有部分产权”。

关于之前保姆已经从老太太手里得到的10万元,金鑫认为,可以用保姆“不当得利”来起诉,要求其返还那部分不应该得的钱。

最后,金鑫表达个人看法:“保姆这一举动完全无理取闹,不懂法律,有可能利用了老人家与儿子之间的隔阂,或是老人可能存在的老年痴呆症,达到自己的目的。”

上一条: · 警车违规停放被网友开罚单 交警称系工作需要
下一条: · 青岛部分餐馆用化学色素调出鲜亮菜肴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郑州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