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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问题少年强收小学生保护费 不给钱就扇耳光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东方今报  2011-4-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洛阳一群辍学流浪社会的未成年人向低年级小学生收取“保护费”,不给钱便扇其耳光、拳打脚踢,并唆使小学生偷盗家长钱财。

  “问题少年”大多出自“问题家庭”。这些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不够法定处理的年龄,公安机关往往无法对其进行处罚。作为管理方的学校和监护方的家长,应该怎样预防问题少年殴打小学生?社会应该怎样对待这些问题少年?东方今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见习记者 严坡 通讯员 魏孝群

  举报:问题少年收取小学生“保护费”

  今年4月,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接到洛阳市直13小学一家长报案称:有一伙社会闲散人员经常在小学校门口向小学生收取“保护费”。4月13日,民警将收取小学生“保护费”的小李、小杜等5人抓获。

  经调查,这一伙社会闲散人员均系未成年人,其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不满14岁。从去年9月份起,他们便在该小学校门口以威胁、殴打等手段,定期向低年级小学生敲诈勒索收取所谓的“保护费”。收取的费用从7元至30元不等。如果学生没带钱,就会遭扇耳光等殴打。

  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中队长翟利涛调查,该违法少年团伙成员均系厌学辍学、父母离异、父母外出打工无人看管或由爷奶照看等家庭原因的“问题少年”,下午学校放学时赶到学校门口“收费”,收费后再拿钱去上网玩游戏、吃饭。这些孩子缺少家庭温暖和社会亲情关爱,缺乏道德约束,疏于管理,整日无所事事,混迹于城中村网吧或黑网吧。但由于其年龄小、不够法定处理的年龄,即便抓获了公安机关也往往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学生:“不给钱就扇我耳光”

  小翔(化名)是洛阳市直13小学6年级的学生,4月12日下午放学,他刚刚走出学校大门,就被小杜等5人抱着头拉到了附近的旅馆内,在楼道的拐角处,小杜要求小翔交50元“保护费”。“不给钱就扇我耳光,还逼我偷妈妈的钱。”小翔回忆,由于他当时没有带钱,当即遭到扇耳光。接着,这伙人又把他带至附近浅井头村偏僻处,只见其中一人突然脱下外套光着膀子,把外套扔到了小翔的头上,吓得他哭了出来。在小翔又被拳打脚踢了5分钟之后,一个号称“高哥”的大个子叫停了下来,抓住他的衣角狠狠地说:“到你妈那摊位(卖报摊)上拿50块钱来,记住,你找个借口把她支开再拿钱。”并告诫小翔不许让他的妈妈知道。随后,小杜等5人在远处监督着,等小翔把钱交给他们后才离开。

  小翔说,自去年9月至今,他已经给小杜等5人交了共计130元的“保护费”,那些钱大部分是从妈妈的报摊偷出来的。

  在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的审讯室里,收取小翔“保护费”的小李低着头说,他是在去年6月份,在涧西区浅井头村的一个黑网吧里认识的小翔,并收取了小翔3次保护费。4月12日,他们5人打了小翔约35分钟。

  学校:怎样预防成最大难点

  “这种事一直都有,前些年是经常性的,现在少多了,但还是制止不了。”一提起此事,洛阳市直13小学校长黄文琦显得很无奈。他介绍,洛阳市直13小学80%以上的学生都是进城务工子女,这些孩子的家长大都租住在城中村里,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也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学生的恶习,比如去黑网吧玩游戏,而那些“问题少年”正好藏匿于网吧之内。在学校里,他们可以保障孩子的安全,但到了校外,他们却束手无策。作为学生的管理者,校方没有办法对“问题少年”强制管理和矫正,但可从孩子的家长抓起。父母既然把孩子生到了这个世上,就应该承担监护的责任。如果孩子没有到法定年龄就被放任自流,法律可对家长给予一定的制裁。此外,社会上的犯罪越来越低龄化,法律上也要相应做出调整。未成年人犯罪率之所以高,就是因为法律上没有很好地约束他们。

  洛阳市实验小学校长潘文武认为,通常“问题少年”在收小学生保护费时也有一定的选择性,那些经常带零花钱的孩子会成为他们的目标。她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零花钱,如果家长经常遇到“学校要交费”时,可与学校及时沟通。“一旦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孩子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潘文武介绍,现在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对于恐吓还存在着比较重的心理恐惧,往往事情发生后,都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但细节上会表现出一些不正常的反应。

  律师:九年制义务教育应该普及法制课程

  那么,社会“问题少年”殴打小学生怎么预防呢?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振峰认为,必须是家庭和社会上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法制教育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是个空白,法制教育应该从小学就开始抓起。法学基础知识以及法学基础概论等都是大专以上才设置的课程,可当我们接触到这个课程后都已经成年,未成年阶段又应该怎么办呢?这样造成未成年阶段的法制教育缺失。他建议学校每个星期要用一个课时的时间给孩子灌输法制理念,接受法律,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问题少年”多次殴打小学生收保护费的行为属于勒索,已经构成了犯罪。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改造性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是要保护的,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但如果未成年人管教不好,那就变成了失足少年,对社会也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专家:找到出路才能治本

  洛阳“问题少年”行为矫正专家韩风则认为,对于“问题少年”的管理,必须注重“心理关怀”。

  他介绍,这些“问题少年”大多是农民工子女城市就学,与城市里的孩子相比,这些孩子存在一定的心理落差。比如一个外地的孩子在课堂上用方言回答问题时,势必引起其他孩子的嘲笑。此时,孩子的心理会受到一定的打击,日积月累,甚至会产生自闭心理,并对城里的孩子产生仇视感。他们进入社会后,就会对城里的孩子产生打击报复的心理。洛阳市直13小学小学生被收取保护费这种行为其实也是“问题少年”仇视城市孩子的真实写照。

  那么,怎么让小学生、家长和“问题少年”三方都找到出路呢?韩风认为,每个“问题孩子”的背后则是一个“问题家庭”。这些家长总是在“家庭观念上放不下架子”,让孩子转学不是长久之计,家长唯一需要做的是,让孩子在生活上变得丰富一些,使他们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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