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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以扣留毕业证威胁要求初三差生进厂打工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人民网 2011-4-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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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俞根生化名在海丰鞋厂见到女儿

3月30日,俞根生化名在海丰鞋厂见到女儿

在吉安市教育部门“春季分流”政策的背景下,遂川县黄坑中学部分“差生”在中考前被安排进了工厂,校方解释是安排他们就读中职,进工厂只不过因为属于校企联合办学。

律师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和履行。“半工半读”也有违《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规定。

初三在校生被学校安排进厂

“我感觉厂里比学校好多了。”

3月30日,俞晴(化名)隔着吉安利佳(遂川海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鞋厂”)的围栏,对新法制报记者说。

此前,她是黄坑中学初三在校学生,一个多月前刚过的16周岁生日。

俞晴称,他们到海丰鞋厂后,进行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工资每月1412元,明天可能开始上班,”她说,“具体怎么安排还没有定下来。”

她对厂里的印象不错:“环境好,老师说吃、住、工作都在厂里。”

海丰鞋厂是遂川县最大的招商企业。按照老师的交待,接下来的两年,她将在鞋厂度过。

俞根生(化名)对女儿俞晴在中考前夕的节骨眼上选择离开学校,感到十分意外。

一个星期前,俞根生接到女儿的电话,说想进厂打工。俞晴告诉他,学校初三毕业班的“差生”,没有希望考上高中的,都“推荐”进厂。也就是说,离开学校走进海丰鞋厂的初三在校生,并非只俞晴一人。

最重要的是,这一切是所在学校“促成”的,俞根生感到无法理解。俞根生劝女儿回到学校读完最后几个月,初中读完再说。俞晴没答应。

3月30日,黄坑中学综治室副主任蒋小华和一名初三班主任,带着俞晴以及同年级另外5名在校生来到海丰鞋厂。

对此,俞根生和其他家长很迷惑:“成绩再怎么差,还在接受义务教育,而且交了报考的钱,怎么就被学校送进工厂了?”

不走就拿不到毕业证?

据学生们反映,学校“敦促”在校生提前离校,有个“杀手锏”。

“离开学校的学生,等其他同学中考后,可以拿毕业证,”俞晴介绍说,“不走的话,按照校规,没考上350分的学生就要补考,补考没过还要补考……不然就拿不到毕业证。”

3月30日,叶付勇向新法制报记者提供了该校的“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

叶付勇是俞晴的班主任,他说,这条规定仅仅是一个形式,并不会按此去做。

校长廖其平进一步解释道,制定这个规定,目的是督促学生平时用功读书,给他们制造“考不到好成绩就拿不到毕业证”的压力,“不给压力,就没动力”。

廖其平强调,在动员学生进厂的问题上,特意强调:“绝对不能和毕业证挂钩。”但叶付勇承认,他把这条校规用在了动员“差生”离校上。

“不走就拿不到毕业证。”于是成了许多“差生”的共同理解和认识,并传达给家长。

俞晴承认,她曾犹豫过,后来看到身边的同学陆续离开,就动摇了思想。她“成绩很差”,平时一起玩得来的也多是“差生”。“他们都走了,我在学校呆下去,既不安心,也没什么意思。”

除了进厂,学校还提供了另外一个选择学电脑。

“学电脑要交800元学费,”俞晴说,“而进厂可以拿工资。”

俞根生一直没同意女儿的决定,但3月28日,俞晴在电话里一边哭一边求他,说:“在学校实在呆不下去了。”

无奈之下,俞根生“尊重她的自由,尊重她的选择”。事后,他才得知,是在叶付勇的多次要求下,俞晴当面给他打的电话,因为“要获得家长同意”。

3月29日,俞晴填写了学校提供的“自愿就读意向书”,选择“海丰鞋业设计班”。

她透露:“我们九(初三)(1)班48名学生有18人被老师推荐进厂或学电脑。”

新法制报记者从另一名学生手中得到了一份名单,上面是34名被推荐离校的学生名字和电话,有的还载明了家长电话。

4月3日11时50分许,另一学生付小花(化名)接受新法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还没下班,正在做事。”她也是被学校送进鞋厂中的一人,电话中传来嘈杂的声音。

另一名家长黄建国(化名)介绍说,他女儿前几天说要去学电脑,要交800元钱。“我说还没中考,去学什么电脑,等中考完了再说。”但最终没能阻止女儿离开学校。

学校被指驱赶“差生”

廖其平介绍,这些“差生”进厂或学电脑,其实是读中职遂川县职业中学。

据新法制报记者事后从遂川县职业中学校长罗春保处了解到的信息显示,该校与海丰鞋厂属联合办学,鞋厂是实践基地。罗春保称,学生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以后都在海峰鞋厂内,属“半工半读”。

廖其平证实,该校初三年级4个班一共有201人,3月22日送走了11人,3月30日送走了22人,其中6人被送到海丰鞋厂。

3月30日,新法制报记者在黄坑中学看到,初三年级的学生们正在紧张学习,课桌上堆满了书,但有不少空位。

一学生介绍,九(1)班有49个学生,19个读中职去了,(2)班54人,15人学电脑去了。

那么,这两个班级被学校送走的学生数就达34人,而廖其平介绍的是4个班一共送走33人(记者注:各方说法略有出入)。

学生们说,送走的都是成绩比较差的。

对于身边同学提前离校,他们也有自己的看法:“凭什么‘差生’就不能参加中考?这让我们也感觉有了新的压力。”

廖其平则提供俞晴的“自愿书”给新法制报记者,强调学校没有威逼任何一名学生离校,均属自愿。

不过,廖其平也坦承,学校不会放成绩好的学生去读中职,“对于成绩差的学生,我们就做思想工作,宣传政策,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让他们去读中职”。

廖其平认为,初三学生面临升学或就业,中职是一条出路,进工厂可以就业,有工资。他还补充道,现在学生去工厂按1412元计算实习工资。

家长们质疑说,就算学生就读中职,为何直接进了海丰鞋厂?

罗春保则一再强调,学生在鞋厂不只是打工,同时还学习文化课、实践课,打工只是其中一部分。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动员学生就读中职,并不能专门以‘差生’为特定群体,”吉安市教育局局长刘波涛3月31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多少有点驱赶差生的趋向。”

市教育局下文允许分流在校生

罗春保对新法制报记者透露,此次招收初三在校生,是因为县教体局的“春季分流”工作。

3月30日,遂川县教体局副局长肖田生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初三学生目前基本上处于复习阶段,义务教育的文化课程基本完成,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可以提前分流学生就读中职。

肖田生提供的《关于做好2011年我县职业中学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显示:今年春季分流工作,只为该县职业中学开设的鞋业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招生,招生的对象为部分初三在校生。送生时间定在3月29日至30日。

文件规定,送生数应控制在本校本届毕业生的10%以内,不得借机驱赶“差生”。而黄坑中学初三年级201名学生中已经送走30名以上,显然超过了这个比例。

肖田生介绍,分流的学生在拥有中职学籍的同时,还拥有原中学的学籍,是“双学籍”。遂川县教体局同时要求学生应继续在中职接受义务教育文化课程,到时可以不参加中考,但和在校生一样拿毕业证。

3月31日,吉安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彭晓雁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流的学生同时还有鞋厂员工的身份。这些学生已经由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为主,转变成了以中职教育、实习、工作为主,“不过并不影响学生本身应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

彭晓雁对黄坑中学将学生直接送进海丰鞋厂的做法,认为存在不妥,“一般是学校将学生送进中职学校,然后需要实践实习的时候,再选择时间进厂。”

彭晓雁称,全吉安市都在搞“春季分流”工作,允许分流在校生。

彭晓雁提供的吉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显示,该市须确保完成今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8万人任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招生计划数按初三在校生数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区),再层层分解到各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最后落实到班级和具体负责人。

遂川县的招生计划数为1800名。

据彭晓雁分析,在招生任务的背后,是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希望职校能多培养一些技能人才给相关企业。

3月31日,刘波涛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春季分流”初三在校生的模式,目前还是一种探索,按道理应该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但对于考不取高中的学生,“要是等学生毕业了,就找不到人了”。

彭晓雁予以补充道:“分流的学生不需要再回来参加中考,也有类似的原因在里面”。

于是,当黄坑中学的“差生”走进工厂时,被他们欣然接受。

吉安市教育局同时承认,类似情况其他县区也有。

律师称此举有违义务教育法

据了解,对于类似的“春季分流”,全国很多省市都出现过,但目前多处于明令禁止状态,如早在2009年2月,福建省教育厅就发出《通知》,指出个别地方采取变相的“分流”形式,要求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接受中职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要求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中职校春季班不得招收当年初中在校学生。今年春季,四川省教育厅也紧急下文,严禁对初三学生分流。

对于吉安市的做法,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晟提出质疑:“这些学生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接受义务教育,属于国家强制性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和履行,并不是去接受所谓的中职学习和工厂实践。中职学校并没有实行义务教育资格,即便保留了初中学籍,也并不表明学生接受了义务教育。何况义务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不是‘并行’关系,而是相互‘衔接’的。只有在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并征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同意,才能将一些学生送到技校等中专院校去读书。”

对于被分流的“差生”可以不参加中考的说法,曹晟认为,按照《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没有参加毕业考试的作为辍学论处。”因此,他认为,不参加中学毕业考试,必然无法拿到毕业证书。

曹晟特别强调,《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吉安当地所谓的‘半工半读’,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他补充道,义务教育必定是全日制的,更不存在“半工半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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