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女子拍城管执法时被打 遭拉开裤链搜身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4-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市民林女士用手机街拍城管执法时与城管发生冲突并受伤,随后,林女士将城管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和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8日下午,广东韶关始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城管向林女士当面道歉和赔偿4千多元的医药、交通等费用。

然而,林女士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并称将上诉。

2010年8月2日中午12时许,始兴县城管大队的一批执法人员在该县文化路,对街边卖西瓜的数名流动商贩进行现场处罚。由于其中一名商贩不愿接受处罚,与城管发生争执,当城管人员欲扣压其西瓜时,该商贩舞动手中的水果刀。

此时,从旁边经过的林女士见到了城管与商贩争执的画面,立即拿出手机进行拍摄。当城管人员发现林女士在用手机拍摄照片后,遂上前制止,被拒绝后发生争执。其间,林女士被两名城管人员强行推离现场摔倒在地造成轻微伤,其手机被夺去后损坏。争执中,林女士用另外一部手机报警,始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调查。

警方查明,当天上午,“陈某某在文化路执法过程中,在劝阻用手机拍摄城管执法情况的林某某时,与林某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致使林某某在争执中受伤。”警方决定,“对陈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法医鉴定结果则显示,林女士嘴部、胸部、大腿等处有轻微伤。

一名证人也向警方作证:“我看到有城管人员上去问她拍什么,那个女人说:‘我拍我的,关你什么事?’城管就有2个人上去站在女人的旁边,一人拉住她一只手,向后拉,硬是将那女人的手机抢下。女人上前去抢,有两三个城管就上去推那个女人,把她推倒在地。那女人起来后,城管就把那女人往新市场方向推,推了几十米……”

案件发生后,城管部门试图与林女士协商,但林女士认为他们解决问题的态度不彻底、没有诚意,一怒之下将始兴县城管大队的上级单位始兴住建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和赔偿因此事产生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40255.4元。

在8日的公开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始兴县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伤原告的行为违法,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限被告在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823.40元、法医鉴定费100元,误工费376.29元,交通费695元,手机费568元,共计4562.69元。

对于林女士提出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万多元的请求,由于林女士提交的疾病诊断书中医生没有就疗伤需要加强营养提出建议,也没有对伤势是否需要后期治疗及所需费用提出意见;法院认为请求没有依据,所以不予支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程度取决于侵害健康权所造成损害的程度,林女士所受的是轻微伤,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其要求赔偿精神赔偿金2万元的请求也没有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我一个弱女子,在街头拍摄相片,城管人员应该无权制止、更无权强制我交出手机吧!但他们7、8个大男人居然当众强抢我的手机,并在大街上拉开我的裤链搜身……”林女士流着眼泪愤愤不平地说:“我昨天才刚满33岁,这对于一个年青女子来说,难道不是很大的精神伤害吗,难道一定要打到我瘫痪在床才算严重精神损害?”

对此判决,林女士非常不满,并称将在近日提出上诉。

上一条: · 女服务生清晨从4楼跳下生还 自称遭同事骚扰
下一条: · 网爆河北泌阳房管所开证明需交费 官方称属实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郑州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