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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企女高管因电脑中存陈冠希不雅照被开除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5-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三年前香港明星陈冠希的“艳照门”一度闹得满城风雨,就在当事人纷纷走出阴霾,重拾信心之时,远隔千里之外的上海,却有一名外企女高管因而陷入了丢饭碗的窘境。近日女高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由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年近40岁的王女士是上海一家500强企业的女高管,在这家公司她已有10多年的工龄,可为了一张艳照,她不但遭到了公司的开除,还被同事贴上了“老不正经”的标签。好在王女士自诩性格开朗,别人一说起这事,她就戏谑:“我是艳照门的又一女受害者”。

  私存艳照误传到公司电脑

  王女士说,要不是今年年初,公司的电脑升级换代,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公司电脑里居然还有一张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中的“艳照”。“如果我有心传播淫秽物品,那我在移交电脑前,肯定会长个心眼把硬盘里的艳照清空,哪会留个漏网之鱼,给公司抓把柄。”

  “事后我很努力去回想,我估计是我无意中误传上了公司的电脑。2008年,‘艳照门’发生伊始,当时朋友传给我这些艳照时,我下载到了我的移动硬盘中,但这一切都是在家中的电脑操作。”王女士说她的办公习惯一直被同事夸赞:“我的办公桌一尘不染,也从不用公司电脑干私活,肯定是把带回家做的工作批量上传时,误将移动硬盘中的一张艳照上传进了公司的电脑。”

  公司坚持此举违规要开除

  王女士煞费苦心地向公司解释自己的无辜。但公司坚持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下载传播淫秽图片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已经构成了开除的条件。“这是白纸黑字写在员工制度中的规定,入职时向每个人告知过。”公司的人事总监铁面无私,坚持在处理这一事件时不能网开一面。“他们的理由是我是高管,更要从严从重处罚,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开除我,才算是对基层员工有个交代。”王女士认为这是公司故意刁难。

  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女士聘请律师将公司告到了上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我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按照N+1的赔偿方法,这绝对是比不小的数目。”王女士心中猜测,公司硬给她扣上“传艳照”这顶大帽子的理由就是为了这笔经济补偿金,“我之前曾听说过一些关于公司想解散我所在部门的风言风语,从我的遭遇看来,空穴来风,未必无因。我只是第一个牺牲品而已。”

  争论焦点

  到底是否算淫秽物品

  首先,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平先生认为,王女士公司的制度是禁止下载、传播淫秽物品,这张艳照是她误传入公司电脑,并非从色情网站下载而来。更何况她也没向外人传播过这张艳照。“这是有据可查的。公司的服务器上可以查到我们每台电脑详细的使用记录,这些记录可以证明我的清白不但没有下载、传播过艳照,甚至连打开都没有。这张照片只是静静地‘躺’在我的电脑,躺了三年多。”王女士据理力争。

  平律师更指出,王女士误传艳照时,“艳照门”还仅仅被当成一件纯粹的娱乐新闻而一笑置之,尚未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淫秽物品。“这个也可以根据王女士的上传时间予以证明。”此外,平律师也谈到,即便艳照门事件被公安认定为是淫秽物品,可其中的艳照也有程度轻重之分。就王女士电脑中的那一张照片,其与一些商业网站中露骨照片相比,并无过之。因此,不能认定其传播淫秽物品。

  而公司方面却认为王女士的申诉理由强词夺理。“下载、传播只是泛指,其中当然包括不能上传。规章制度不可能巨细靡遗,说得面面俱到。虽然王女士一直在表示自己的无辜,称自己只是误传,但是她自始至终没有拿出误传的证据。在她的电脑里找到艳照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不能排除她主动上传公司电脑欲与同事分享,只是事后忘了这种可能性。更何况,什么是淫秽图片,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具备一定的辨识度,这点不需要公安部门的认定。”公司的法务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目前双方已经对簿公堂,王女士表示,如果公司愿意调解,她希望能和公司和平分手。“毕竟打官司本非我所愿,但公司应该换位思考,让我顶着个被开除的‘黑名’重新找工作,这真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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