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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照曝光违章车辆引质疑 警方称涉嫌侵权

中国法律网 来源:南方日报 2011-5-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网络“粉”强大。

  随着越来越多的网友在网上曝光违章车辆的车牌号码,一场有关“网拍”侵犯人权的大讨论也在佛山知名论坛上展开。支持“网拍”曝光的网友认为在公共场合拍照并在网上发表言论是公民自由;反对的网友则表示曝光车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那么究竟孰是孰非,这种曝光行为该不该收手?记者昨日致电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不提倡”,并且也“不会以此作为执法依据”。

  “顶”拍照发帖是公民自由

  “网拍”违章,不少人支持。网友“凝聚佛山”就认为:“在公共场合排照并发上网发表自己的认识和看法,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不过他也表示:“当然如果被摄者觉得不妥可以联系当事人及网站删除,但拍摄及发照者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这个说法还不能服众的话,网友“哈耶克”举的例子似乎更有说服力———“如果我在网上曝光一件好人好事,比如之前有人曝光一个斯巴鲁车主救助了一个急救病人。假设最终确认了斯巴鲁车主的基本信息,那么,我们侵犯这个斯巴鲁车主的隐私了吗?如果我又曝光了顺德神父开着他的帕萨特去帮助村内的鳏寡孤独,并称赞神父好耶,那么,我侵犯神父的隐私了吗?同样是未经车主(或者事主)同意,同样的曝光某种行为并指向特定个人,为什么作为好事曝光,我们不会认为是曝光隐私,而作为坏事曝光,我们就会认为是曝光隐私?”他认为,在娱乐场所装摄像头才是真的涉及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与市民曝光违章行为有本质区别。

  “踩”违法犯罪记录也是一种隐私

  反对“网拍”曝光违法车辆的网友则认为:“曝光违章车牌侵犯了他人的人权”,网友“架势堂堂主”论述称:根据基本的法律精神和人权观点,违法行为只应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处罚,而不应受到法律没有规定的处罚;违法犯罪记录也是一种隐私,隐私权是人权的一种;违法者也有人权,不应因为有违法行为就不再享受隐私权。

  对于曝光交通违法,“架势堂堂主”说:“曝的是车牌,但实质曝的是人,等于在网上把人给示众了。”该网友认为,违法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应该而且必需,但其不应该再受到额外的“示众”处罚。

  同样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夜郎魂”则表示:偷拍者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力判断他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偷拍行为是越俎代庖。

  记者浏览一些举报帖看到,这些帖子基本都曝光了车牌并描述了违法行为的种类,有些还附有发帖者的脏话或者诅咒。与曝光本身相比,对车主的言语攻击更让许多网友难以接受。

  警方回应

  私自曝光涉嫌侵权交警不提倡不采信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市民拍摄并曝光车辆违章的行为,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市民私自在网上曝光他人的车牌号、车主照片等信息,是属于侵权行为。市民个人不是执法单位,交警部门不提倡市民拍摄并在网上曝光违章车辆的信息。

  “现在手机、相机等拍摄工具越来越普及,很多市民会随手拍下照片放在网上,但是市民个人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而且所拍内容只是片段,没有全程记录涉嫌违法的全过程。”该负责人说。他表示,交警的执法过程有严格的规定及程序:“比如,在拍摄对方违法行为的同时还有书面记录,同时,还会将证据录入公安系统。”该负责人强调“执法不会以网友上传的照片作为依据。”

  该负责人还表示,最近接到一些市民反映,他们接到短信通知如“您在××路闯红灯”;“您在××路段违停”等等,但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并无此交通违法行为。“市民要登录公安系统仔细查询、甄别,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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