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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红人马诺被诬陷艳照门 胜诉获赔

中国法律网 来源:北京晨报 2011-6-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非诚勿扰”红人马诺被诬陷艳照门 胜诉获赔

在“非诚勿扰”的舞台上,马诺以“宁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的言论一夜成名。

相亲节目走红的马诺,因网站刊登的文章中,配以艳照等字眼对其贬损,将网站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昨天,东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侵权的网站须在首页致歉,并赔偿马诺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网站认为,马诺此举是利用司法资源达到宣传个人的目的。但马诺辩驳,自己已经有知名度,此说法不成立。

■庭审

马诺:有损于健康形象

在庭审和宣判时,马诺均未到庭。

马诺起诉的是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公司下辖网站上刊登了一篇《卖淫走光艳照不雅视频嫩模成长艰辛不易》的文章,将马诺与艳照等贬损、侮辱性文字相联系。

马诺指出,文内写到马诺也跌入艳照门,并在一幅尺度极大的色情照片下面注明“马诺”,但此照片并非马诺本人,而是一位日本女优,网站此举影响到其公众健康的形象。

她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5000元以及其他开支1500元。

引人关注的是,此次起诉是马诺起诉多家网络媒体的第一案,马诺同时在东城法院还有三起诉讼,要求消除公众对其“拜金女”印象。

被告:没扭曲客观事实

但是,被告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并不认同。

被告承认刊登了涉案文章,可文章是由编辑根据相关报道进行的客观再现,没有扭曲客观事实,也没有侵犯马诺的名誉权。

被告代理人说,以前也有类似情况,但艺人都是先和网站沟通,协商解决,但马诺却是直接起诉,“她是利用司法资源达到宣传个人的目的。”是否上诉,代理人还要回去和公司商量。

■宣判

被告连续道歉赔偿五千

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对于照片是否马诺本人都无法确定,结合涉案文章,确实会导致浏览网页的人,误认为马诺就是文中照片的主人公,对马诺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被告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刊登致歉声明七日,并赔偿马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反应

“赔偿过多” “不够成本”

对于判决结果,网站的代理人承认编辑有失误,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过多。

马诺代理人则表示,所获得的赔偿其实还不够诉讼的成本,马诺只为澄清事实,而且也没有炒作目的。

马诺代理人表示,之所以选择直接起诉,是发现在要求很多网站删帖时,遇到不配合的情况较多,为了节省精力而选择直接起诉。

■对话

我有知名度,不需要炒作

记者(以下简称“记”):知道判决结果了吗?满意吗?

马诺(以下简称“马”):满意,虽然不能完全消除影响,但是至少可以让更多人看到,那些有关我的负面消息不是真的。

记:这些负面言论对你个人影响有多大?

马:像艳照这种事情,对于女孩子都会有伤害。虽然我没有艳照,但是在我的博客和微博上有网友留言问我艳照的事情,让我压力很大。

记:“拜金女”的头衔是怎么回事?

马:我没想到当初不经意的言论,后来竟惹来对我是“拜金女”的评价。那只是在节目里我调侃那个男生的话而已,大家误解了我。

记:关于那些负面言论,还会继续起诉吗?

马:经过维权,现在网上有关我的负面言论已经少多了。对于其他严重侵权的网站,我还会适当起诉。毕竟这些负面消息影响了我的工作,有的机会因为认为我的形象不健康而错过了。

记:被告认为你是在利用司法资源宣传自己,你怎么看?

马:我已经有知名度了,不需要通过这样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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