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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生信息被贩卖 每条售价一角钱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华网 2011-6-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新华调查:多少“蛀虫”爬在教育产业链条上?--透视高考考生信息被贩卖现象


      高考刚过,网络上就开始叫卖考生的个人信息。在追踪考生信息泄露源头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对一些学校而言,招生已经成为产业,围绕这一“产业”,形成了一条潜在的利益链条,吸附在链条上的,有“招生代理”,有招生学校,甚至可能有高中学校的老师及招生办公室的人员。

  行情:考生信息“一角钱一条”

  高考成绩还没发布,有的省先后被爆出考生信息遭到泄露。记者注意到,以“出售高考考生信息”为关键词的相关搜索结果已经被百度屏蔽,但是换成其他关键词,依然能检索到一些在网上叫卖考生信息的网页。

  一家出售考生信息的网站这样介绍自己:根据您的具体要求定制学生名录,按学校、地区、学生分数档次等要求分类,让您避开学校直接与学生和家长商谈,找到理想的学生,迅速与学生达成就读意向。据网站负责人介绍,他们制作的学生名录包含全国各地大量学生的联系方式,详细记录了考生姓名、家庭住址、电话、考号、通讯地址等信息,联系方式准确率低于90%可退款。

  山东今年有54万多名考生参加高考。记者发现,目前网上已经有部分山东省考生的信息在出售。一位名为“诚信交易”的卖家在网上告诉记者,目前他手头有16万条山东省考生的信息,打包出售的价格为3000元;如果拆分“零售”的话,每1000条的价格为100元,约合每位考生的信息价值1角钱。这位卖家告诉记者,考生信息的准确率在90%以上,但他拒绝透露考生信息的来源。

  “诚信交易”拒绝了记者验证考生资料真实性的要求。他向记者发送了一个名为“2011年潍坊高考生名单”的加密文件包,里边有1000名考生的资料。他告诉记者,只要向指定银行账号打100元,就可以告知密码。记者注意到,他留给记者的银行账号来自江苏常州。

  网名为“考生名单专售”的卖家告诉记者,购买这些考生信息的大多是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一些培训机构的“招生代理”,他们购买这些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对考生和家长进行电话招生宣传。“我们给你十几万条考生信息,你只要招到一两个学生就可以赚回去了。”据他介绍,这几天有全国各地的人找他咨询和购买考生信息。

  招生代理:每招到一名学生提成5000元

  今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小许曾经是一名“招生代理”,对于这类考生信息,他再熟悉不过。他告诉记者,大范围的考生信息泄露,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难辞其咎。

  据小许介绍,前两年暑假,他都能拿到一份详细的考生信息。“考生信息分考前和考后两种,唯一的区别是考前的没有分数,一般以市为单位出售。我们拿到资料之后就挨个打电话,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报我们的学校。”

  小许透露,近年来,随着高考生源的逐年下滑和独立院校、高职高专的扩张,招生的“提成”也在节节攀升,每招一名学生的提成从2007年不到2000元上涨到了现在的5000元以上。“还有一些‘三本’学校直接将学生第一年的学费全部留给‘招生代理’,学校拿后三年的学费。”小许告诉记者,现在“三本”院校每年的学费都在一万元以上,专科学校的学费为几千元不等。

  巨大的黑色利润空间使“招生代理”在抢生源上下足功夫,而考生的信息自然就成为“招生代理”抢生源的一个重要部分。小许说,“我们主要有三个招生渠道:第一是高考之前我们都会去高中给班主任做工作。愿意帮我们招生的,学生到大学缴费之后我们就按每人1000元左右的价格给老师‘感谢费’;第二是到学校宣传;第三就是按照拿到的考生信息,给学生打电话。”

  那么,这些考生信息来源于何处?据小许介绍,他们一般通过中间人从教育部门获取考生资料,不排除教育部门有人参与其中牟取非法利益,也不排除教育部门保密不严的可能性。“中间人给我们的第一手资料价格很贵,每条5角钱,我们再以差不多的价格转出去。到了第三手的时候,资料就不值钱了,免费送人的都有。”

  建立追责机制 严厉打击“蛀虫”

  教育部在今年3月底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地方教育部门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生信息按照规定是由专人严格管理的。如果贩卖的考生信息属实,那么信息泄露的源头有可能是学校,也有可能是市县招生办公室的人。“如果是16万考生的信息被泄露,涉及的范围就相当大,不是一两个人能干的,这里面就可能有蛀虫。”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考生信息泄露的举报。对于有意泄露考生个人信息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纪检处理。

  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坚勇认为,考生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旦遭到泄露,会给他们带来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披露上述信息;造成相应后果的,应当承担对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教育机构和主管部门存在泄露考生信息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但与此同时,刘坚勇也指出,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对大量泄露、出售考生信息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信息管理制度,并在大量泄露考生信息的事件中引入司法机构进行追责,严厉打击泄露考生信息以及类似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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