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 入室盗窃不分数额大小都是盗窃罪
昨天上午,入室盗窃243元的王某被控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根据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大小均以盗窃罪论处。而此前,小额盗窃行为一般只会受到治安处罚。
检察院指控,去年11月至今年5月,王某持钥匙先后三次进入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61号院女子邢某的暂住地,共盗窃243元。据王某交代,他以前曾经和另外两个同事租住在被盗的出租房内,临搬家时,他偷偷留下了一把房屋钥匙。后王某先后两次潜入邢某房间行窃。第三次偷得180元后,王某被正巧回家的邢某堵个正着。
■新法解读
偷的着偷不着都涉罪
据悉,《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前,盗窃罪入刑起刑点受盗窃金额的限制。在本市,只有涉案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盗窃才能定罪量刑。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大小均以盗窃罪论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较以前增加了“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