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李澜)李军(化名)看上了一套标价102万的联排别墅,可等他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房主却将房屋卖给了别人。李军无奈与房主打起了官司,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九龙坡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他胜诉。
合同签了,房主却不卖了
李军是名高中老师,去年9月,他看中了九龙坡区一套联排别墅,标价102万。他通过中介认识了房主张某,几天后,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还对付款方式进行了约定。按照合同,李军按时向张某支付了房款,其中现金39万。
李军资金不够,双方协商,由李军通过向银行贷款,来支付剩余房款。接下来的事情,李军以为都是顺理成章的,没想到却出了“大麻烦”。
张某先向银行申请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申请,银行调查核实后,认为有买卖关系,出具了《转按揭调查报告》,同意双方来银行,完善房屋贷款变更手续。
由于银行转按揭贷款需要时间,就在这期间,李军接到张某的“坏消息”———别墅不卖了。李军一惊,这怎么能行呢?这都过去两个月了,别墅都涨了近10万元。这两个月,这39万元的资金被占用的损失,谁来承担?
“房是我老婆的,她不干”
李军急了,赶紧跑到银行去查询。银行告诉他,张某本来也是贷着款买的别墅,贷款金额有60多万元,贷款时间是180个月。但他前两天,突然抱来60多万元,一口气将房贷全部还清了。更重要的是,房贷还清了,别墅的产权证也被张某取走了。
“说好的房屋卖给我,你凭什么不卖了?”李军找到张某质问。
“这房屋也不是我的,是我老婆的。”张某辩解称,当时他确实想卖给李军,不过老婆不同意,不让卖房。
原来房主加价转卖他人
九龙坡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李军提出的请求,对张某名下这套别墅进行了诉前保全,即任何人都不能对此房屋进行交易。同时法院调查显示,张某其实已将这套别墅以110万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人。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张某又有了新的“借口”,他称李军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到银行按期办理好贷款手续。
法院查看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好了的,如果李军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张某已经向李军收取的两万元定金,则不退还给李军了。
法官到银行进行了查询。调查显示,双方签订合同后,李军曾向银行5次申请贷款转按揭,但是由于电脑录入错误、被经办人员取消等原因,申请遭遇退回。法院认定,李军迟迟办理不下贷款转按揭业务,并非其主观原因,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
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军的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张某在庭上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要求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帮助李军完成别墅过户。
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一些房产商或房主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将房屋出售给出价最高的购房者,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这是我国法律严格予以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