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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网聘用广告代理商原职员被判赔20万

中国法律网 来源:法制晚报 2011-7-2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知名生活分类信息网站赶集网,为拓展业务范围,聘用其上海地区广告代理商的原5名职员,结果被该广告代理商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认定赶集网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判令其向对方赔偿20万元违约金。

据原告全博公司诉称,2009年6月与赶集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赶集网城市广告代理协议》。该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另一方在职或离职2年内的员工为其提供服务。同时约定不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一方,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全博公司称,赶集网为扩大经营规模,私自通过其上海分公司录用了全博公司在职或曾经任职的员工。全博公司认为,赶集网已经严重违反了广告代理协议中有关“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赶集网向全博公司支付违约金101万元。

庭审中,赶集网辩称,该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博公司发出了解除广告代理协议的通知,该协议已于2009年12月2日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已无效。赶集网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赶集网在履行广告代理协议的过程中,于2010年1月25日设立上海分公司,为开拓上海的市场,聘用了原上海地区广告代理商全博公司的5名员工。5名员工均从事销售工作,其中一名系销售主管,且5名员工离开全博公司至入职赶集网均未满2年。

赶集网违反了广告代理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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