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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无名男”车祸身亡 26万理赔款无人认领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7-2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吉林省长春市2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一男子被撞身亡。事后法院作出判决,肇事者赔偿死者26万元。但因死者身份无法确定,因此这笔巨款一直未能有明确归属。

  长春高新区交警26日介绍,2011年2月5日22时许,冯某和妻子驾车行至一学校门前时,突然从路旁花池中蹿出一人,冯某踩刹车躲避不及,撞到这名男子,造成这名男子当场死亡。2月6日,冯某被依法逮捕。

  吉林省长春市2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一男子被撞身亡。事后法院作出判决,肇事者赔偿死者26万元。但因死者身份无法确定,因此这笔巨款一直未能有明确归属。

  长春高新区交警26日介绍,2011年2月5日22时许,冯某和妻子驾车行至一学校门前时,突然从路旁花池中蹿出一人,冯某踩刹车躲避不及,撞到这名男子,造成这名男子当场死亡。2月6日,冯某被依法逮捕。

  警方调查发现,被撞死的男子年龄在50岁左右,秃顶,身高1.62米。在四处走访中,办案交警没能找到该男子的住所及其亲友。经媒体发布认尸启事后,警方仍一无所获。被撞致死的男子姓名警方只能在卷宗中处以“无名氏”代替。

  2011年6月初,检察机关向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某犯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方面,由长春高新区交警代“无名氏”主张权利,获赔26万元。

  警方介绍,再有几天时间“无名氏”尸体就要火化。为此,长春高新区交警再次在“无名尸体查询网站”发布紧急公告,希望“无名氏”的家属能通过网络看到公告。

  采访人物:长春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张振华(通过我们和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协商,假若这个无名尸无法找到死者亲属的话,我们下一步准备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死者赔偿金,以成人人口的责任来说26万要归入到两个途径,一个途径是社会救济途径,也就是民政局的途径,救助流浪人员,另外的途径就是我们交通事故有一个救助资金,要归入到这个救助资金里边,要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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