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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医院滥用避光输液器 被指过度医疗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2-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感冒输液 也要“避光”?

许昌市中心医院儿科门诊被指滥用避光输液器

比普通输液器约贵6倍的避光输液器,只有极少数药物输液时必须使用。但在许昌市中心医院儿科门诊,这种标价为8.4元的避光输液器,在广大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却普遍“被使用”,患者质疑医院此举属借机敛财。2月3日、4日,东方今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东方今报记者韩争强/文图

【反映】

感冒输液

被医院“避光”揩油

许昌市民王女士在许昌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给孩子看感冒,医生开了热毒宁和地塞米松两种药,以及3个棕红色的避光输液器,要求在医院输液3天,每个输液器收费8.4元。

“我以前输过这两种药,1块多的普通输液器就行。”王女士说,在她陪孩子输液的3天里,该院儿科门诊输液大厅里用的几乎全是这种输液器。

王女士从在医院工作的朋友处了解到,输这两种药根本不需要用避光输液器,于是向媒体反映此事。

【惊讶】

13个吊瓶

11个用避光输液器

2月3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来到中心医院儿科门诊调查。

在光线暗淡的儿科门诊大厅和两个临时诊室里,共有13个吊瓶,大多数是热毒宁,其中使用避光输液器的有11个。

患者中大多为感冒的儿童。“他们用的咋是棕红色的输液管?”巡查的医护人员向东方今报记者介绍说,“输的是热毒宁,必须用这种避光输液器。”

在儿科门诊输液中心(相当于护士站),一名护士说,热毒宁必须用避光输液器,“医生说的,热毒宁说明书上也有。”

为验证护士说法,记者咨询了该院儿科门诊医师周晓娜。她介绍说,热毒宁是一种抗病毒药物,一般单独使用,不需要使用避光输液器,“具体咋使用,那是护士的事”。

【奇怪】

一家医院

同一科室有俩“版本”

中心医院儿科,有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两个诊疗区。

在儿科病房楼5楼,记者查遍10多个病房,未发现正使用避光输液器的患者。护士站医疗废弃物篓里的输液器也全是普通的白色塑料输液器。

“使用热毒宁输液,用不用避光输液器?”“不用!”儿科病房护士站的医护人员回答得非常干脆。

同一个医院的同一个科室,在对待同一种药物使用输液器上为何有两种版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师分析说,出现这情况可能是因为儿科门诊的患者随来随走,大多数人不太留心,更不了解避光输液器与普通输液器有啥区别。

知情人透露,这种避光输液器进价不超过3元,“这种输液器使用越多,医护人员的提成和奖金就越多”。

2月4日,东方今报记者第二次来到中心医院儿科门诊调查时发现,使用“避光输液器”的情况依旧。

【专家说法】

避光输液

只有少数药物需要

河南省人民医院临床药学室副主任药师赵宁民表示,药物性质不同,使用时有不同要求。为尽可能规避药物不良反应,某些药物采用避光输液是必要的,如某些抗肿瘤药物,降压的硝普钠,某些扩张血管药,某些抗感染的氟喹诺酮类药物等。是否采用避光输液要参照药品说明书。

相对而言,越大的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越严,采用避光输液的患者越多。一般来说,儿科、重症监护室、肿瘤科以及心血管患者采用避光输液的较多。对光不稳定的药物仅占少数,如果所有药品均采用避光输液器输注是错误的,有滥收费嫌疑。

■编辑小语

从细节处

就诊“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难于鉴定,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用不需要用的药肯定属于过度医疗,医疗耗材亦是如此。

只是,在医疗过程中,需要不需要,谁说了算?当然是科学说了算,但在现实过程中,科学有时会被利益“捆绑”。

从药物机理上而言,有些药物输液时不需要避光,为了不正当利益而滥用医疗耗材,虽无药物上的副作用,但却增加了患者的就诊成本。

许昌这家医院同一科室对避光输液器使用的选择,体现出截然不同的两个标准,医生与护士之间对此也是持有截然对立的两种态度,在自相矛盾的现象及说法面前,医疗是否过度的疑问已经不攻自破了。

众所周知,想要遏制过度医疗现象,首先需遏制医药回扣、过度检查,改变以药养医的体制机制。但在“医药耗材”这一点上,像避光输液器“过度消耗”等现象又是很容易忽略的细节。

细节容易忽略,但也容易监管。过度医疗难治,不妨从规范“避光输液器”的使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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