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知识产权新闻
中国法律网 > 知识产权法律 > 知识产权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专利评价报告”对专利制度的影响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2-2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专利评价报告让我国专利制度的法律更复杂,专利权人和侵权嫌疑人更能预测,法律确定性却更差。

  TRIPS协议要求专利救济程序对原被告都应该公平正当,而且不应该不合理的复杂。我国专利法(2008)第六十一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证据”,裁决侵权纠纷。该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这一制度的建立,可能和立法者初衷相左。

  专利评价报告,不是专利局的“决定”,不得复审,和不得作为行政复议的基础。作为“证据”,专利评价报告可能有损公平正当的诉讼程序。它可能剥夺专利权人的公平正当程序权利。如果“专利评价报告”,法院完全可能依据此报告,判决不构成侵权,即个案中认定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具有可执行性,等于个案中宣告此专利无效,即便未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而且,可能每一个侵权诉讼法院都得做这样的判决。然而,专利权人却无从挑战“专利评价报告”。

  最重要的是,专利评价报告还可能让我国专利制度更加复杂,而法律确定性更差。在原有制度下,法律不确定性在于,侵权诉讼法院的判决可能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效力的判断向左。在现有制度下,侵权诉讼法院的判决可能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效力的判断向左,而专利评价报告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的效力也可能向左,而前者并不受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再有,我国《专利法》(2008)又引入“现有技术抗辩”。此抗辩本身又和专利的效力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此一来,专利评价报告让我国专利制度的法律更复杂,专利权人和侵权嫌疑人更能预测,法律确定性却更差。

上一条: · 林书豪引发商标战
下一条: · 我国书籍出版物的侵权乱象
  最新知识产权新闻: 
·首都文明办发倡议:理性追思 文明祭扫
·中国外交部凌晨发布:强烈谴责!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哪些人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中关村成立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中心
  最新知识产权咨询: 
·继承权咨询(2回复)
·真假驾驶证的烦恼(0回复)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0回复)
·别人商品名使用我们注册的商标名是否侵权(0回复)
·请输(0回复)
  郑州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知识产权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知识产权视频                    全部>>
“山寨”版搜索引擎
成都海关查获近两年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新
知识产权:相差30岁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