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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偷面积”发布禁令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2-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近日,深圳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建筑设计审查有关控制要求的通知》,对建筑设计中的住宅层高、住宅阳台面积、商业建筑、厂房等高度等作出了相关控制要求,对深圳新建楼盘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以从建筑设计的根源开始防止开发商“偷送住房面积”。

  对于居住建筑,通知要求,单套户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复式户型不得设置透空。

  住宅户型内部仅限于复式户型的起居室(客厅、餐厅)设置透空。户型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20%,且最多不得超过40平方米。

  房与房之间原则上不得设置框架及连扳。各单套户型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置框架及连扳,如确有需要,套型与套型之间,套型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结构连梁和板等的围合总投影面积(框架外沿算)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10%。

  住宅阳台(含花池)总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每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其中两层高及以上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每户套内建筑面积的10%。不得设置连梁小于0.6米(含0.6米)的阳台。

  住宅建筑单一层高不得超过3.3米,低层住宅建筑单一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据深圳业内人士称,所谓“偷面积”就是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既可利用,但又不计入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不过这些面积都不是合法的,法律上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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