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致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发现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除出校舍工程建设市场。同时,各地要建立校舍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校舍工程建设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