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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食品安全信息互通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3月16日北京市政府与天津、河北等8省区市政府签署了《食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备忘录》。《备忘录》明确指出,北京与各有关省区市企业将互通不合格食品及案件信息,建立食品检测结果互认机制,互相协助查处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违法案件。

  作为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笔者看到这则消息后,有些兴奋。因为,多地互通食品安全信息以及互认食品检测结果后,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降低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这种机制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者和消费者都是一个福音。

  不得不承认,在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各自为战,信息割据”的情况,以食品检测信息为例,有不少地方各自制定实施食品检测计划,结果,往往是甲地抽检了某品牌某批次的食品,乙地也重复抽检了同一品牌同一批次食品,造成了检测资源和政府财政的浪费,或者甲地通过抽检发现了问题食品,没有通报乙地,乙地又没有抽检同一食品,很可能就会延误查处。至于不合格食品信息、案件信息等其他食品安全信息割据的弊端同上。

  其实,《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在笔者的心目中,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理想状态是: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家监管部门在任何一个环节获取了任何一种食品安全信息,其他地方所有环节的食品监管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这一信息,利用这一信息。

  笔者希望,这一机制能够尽快积累出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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