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2位中国知名作家集体状告苹果公司侵犯个人著作权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目前进入诉讼程序的作家已有13位、著作累计59部,著作总书目料将在百部左右。目前,作家们的索赔金额已累计达2300多万元。
这起跨国官司源于南派三叔、麦家、当年明月和韩寒等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摆上“货架”出售,他们认为这是明目张胆的盗版侵权行为,决定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向苹果公司发起维权战。
随后,一条苹果公司参与分成的盗版侵权黑色利益链也被媒体曝光,业界哗然。
在网络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如何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正成为社会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事实上,不管信息传播技术怎样升级换代,作家的才华和知识仍然是文学创作的核心要素,他们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必须得到体现。苹果即使免费传播这些作品,也应得到作家们的授权。更何况,他们可以从用户的下载中分得利润。
从另一角度看,苹果是以知识创新起家的公司,其前掌门人乔布斯更是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崇高威望的创新英雄,其全球市值第一公司尊位的获得,也多仰仗全球各国对其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他们侵害中国作家的权益,并在接到投诉后反应迟钝,既不合乎商业道德,也有违著作权保护的精神,而且与其一贯崇尚的创新理念不符。
目前,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已提起对美国苹果公司的诉讼。希望这一案件的进程能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范例,也希望被“果粉”顶礼膜拜的苹果公司,能拿出更多的诚意来解决问题。
毕竟,己所不欲,也要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