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对深圳某公司侵犯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PLM软件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审理结果,昨天揭晓。法院依法判决深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16万元。
西门子PLM软件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深圳某公司长期大规模使用盗版NX软件,给PLM带来了经济损失。在多次尝试解决侵权问题未果的情况下,PLM于2010年11月19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10年12月15日,深圳中院根据PLM软件公司的申请,对深圳某公司采取了诉讼证据保全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现深圳某公司设计部门的多台电脑中安装有盗版NX4与NX6软件。前不久,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西门子PLM软件公司对涉案的NX4与NX6软件享有著作权,被告某公司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侵犯了原告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