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娱乐业版权法庭战的前线对抗中变得非常有攻击性。
上周,这一搜索巨头在美国电影协会与Hotfile间的诉讼中申请提交非当事人意见陈述。Hotfile是一家网盘网站,最近其被制片厂指责比纳普斯特(Napster)“更加过分”,和Megaupload“没有两样”。
法官将在近期认定,Hotfile是否应当对其用户侵犯数亿版权作品的行为负责。对于这一裁决的预期,谷歌希望法官慎重考虑是否应适用《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好莱坞解释,特别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避风港规则。
在这份首先由TorrentFreak发布的非当事人意见陈述中,谷歌主张,《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监控在线侵犯版权的责任主要由版权拥有者承担,并且只能在从具体侵权资料获得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作迅速反应的情况下,才会失去版权诉讼的避风港。
这一论点听起来很熟悉,因为这正是谷歌在其旗下公司YouTube对维亚康姆公司提起的十亿美元诉讼里赢得成功的辩词。目前此案正在其上诉阶段。
在到底何种侵犯“实际内容”的行为需要迫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将在线内容移除的问题上,谷歌提到了“维亚康姆公司v. YouTube案”的即决裁判,以及另一作出有利于网络版权内容经营者判决的案件“环球音乐v. Veoh案”。
YouTube案的即决判决中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它们看到“红旗”时或者对“发现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明显清楚的情况下才要负责任,许多版权持有者,包括这些制片厂,相信这一即决判决是不正当的。
在过去,版权持有者也在其他案件中(如哥伦比亚v. Fung案、Arista v. Usenet案等)指出,有版权侵犯行为存在的网站并不能适用避风港规则。
无论谷歌在其与Viacom案件的简易判决胜诉中的理由如何,这家公司希望确保在Hotfile案中不会出现不正当干扰的情况。因此该公司申请提交它的非当事人意见陈述,重申了其对《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解读。
毫不奇怪的,美国电影协会表示反对。这一产业贸易组织说谷歌表现得像Hotfile的“党派拥护者”,试图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影响法律,并指出这两个公司雇用的是同一个代理律师。电影协会希望法官能够驳回谷歌提交非当事人意见陈述的请求。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早前在本案中,Hotfile就辩称其不应当因网站用户有侵犯版权行为而承担责任,因为在其网站上本就不允许用户搜索受版权保护的资源。
“由于没有设置搜索框,这显然意味着用户无法像在Grokster或者纳普斯特这样的网站上一样,简单地访问Hotfile网页,搜寻并下载任何他们想要的资源,包括所谓的侵权内容。”Hotfile在去年回应美国电影协会的简要意见中写道。
当然,许多用户通过谷歌搜索找到Hotfile等网盘网站上受版权保护的资源。这一问题,曾经在一家小唱片公司与谷歌一起中止诉讼中进行过简要的讨论,该案中谷歌被指通过链接至Hotfile的竞争者Rapidshare网站上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促使了版权侵犯的发生。那一个案件里谷歌仍然保持着进攻性,导致这家名为“蓝色命运唱片”的小公司撤诉。总体说来,直到最近,谷歌在没有直接关系到自己业务的版权问题中一直保持缄默态度,或许是为了避免导致来自蓝色命运唱片这样的版权拥有者的攻击。
然而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至少从亚洲出版业协会的争论开始升温以来,谷歌在法律战线上变得愈加具有攻击性。上一个月,在插手美国电影协会与Hotfile的诉争之前,谷歌就试图在唱片业与二手电子音乐销售商ReDigi的一场法律争端的前期提起非当事人意见陈述,不过未获成功。
在过去的一年中,这一行业与谷歌相互针对的言辞变得越来越充满敌意,这样的冲突是否会最终演变为直接的法律诉讼尚待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