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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手房交易价格下月起由地税部门核定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日前从地税部门传出消息,4月1日起,郑州市二手房的最终交易价格,将由地税部门核定。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秩序,公平税负,维护国家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下月起,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价格须经税务部门核定后才能最终完成交易。如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将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否则将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不要忘了向税务机关依法如实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比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均可出售。 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二手房交易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由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据合同规定,由买方将资金付与卖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由卖方将房产腾退如期交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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